新北市路邊隨處可見紅線停車、甚至並排
造成交通壅塞與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為何此現象越來越普遍,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
讓我們聽聽看員警站在執法立場的心聲
支持給予員警公權力與掌聲
適時修正法令讓員警能以科學蒐證方式取締提升效率
維護環境人人有責,台灣加油!
cokecolatw wrote:
新北市路邊隨處可見紅...(恕刪)
聽完錄音檔了
樓上的網友
我只能跟你講
不要想得太美好
甚麼新店檢舉達人
一個月400多件
你問我就好了
我最高紀錄一個月1200多件啦
檢舉達人的三倍啦
平常每個月都是七八百起跳的
最好是不用整理資料就直接寄過去
沒那麼簡單啦
我跟你講
你這樣一直送
承辦員警會賭爛的啦
很簡單阿
他涼涼的都不幫你做這個 一個月也是領七八萬
他一個月幫你處理1000多件 一個月也是領七八萬阿
他為何要幫你做?
他幫你做會爽嗎?
他也要花時間看花時間整理資料耶
我怎麼知道?
我就是送得太誇張
就被承辦員警找過麻煩了阿
上門來找我耶
你民眾要送檢舉
可以
不要送得太誇張
一個月少少的不要超過一百件就好
不然人民的保母不爽
上門來找你聊天喝茶
紅線違停600~1200
如果用拍照跟錄影檢舉的
就是要拍到駕駛座無人
用這個法條咩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警察跟你說可以不用拍到駕駛座有人的是這個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但這個我是不檢舉的
為什麼?
很簡單
因為我檢舉的用意最主要是要讓那些惡意違規的人得到教訓
這種臨停的
車上有人在顧車(不管是駕駛座還是副駕)
代表他有心遵守交通規則
只是暫停一下
有甚麼狀況可以馬上開走
那種車子停紅線跟併排
然後人就跑掉去吃大餐去喝咖啡的
這些人就該檢舉
故意的嘛
不要說別人
問問自己
有沒有臨停過紅線?
有吧
但法律規定
紅線是24小時每分每秒禁止臨停的喔
沒有人是聖人
但我們可以做到盡量不惡意違規
檢舉就要檢舉那些惡意違規的
像錄音檔裡面講的走路肩的
那是不得已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