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時間:2011.08.06
發生地點:桃園縣蘆竹鄉南農街(南農市場)

事由:同事帶著剛懷著第一胎的女王回家(市場內),才剛從娘家要回家,不到一分鐘就從市場內左邊巷子竄出一輛疾行的機車撞上車子的左前方然後噴出,人衝入右邊的水果攤。作筆錄時還跟警察撒謊說他是要左轉,最好是他會甩尾過彎啦,這麼快得速度,而且右邊巷子也是禁止進入的單行道,明明就想逆向。

事後我同事基於禮貌有去探望她好幾次,也說明會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後續相關事宜(因為是公司車),但她最近還是一直打電話來要求和解,後來才知道她沒有保險。

再請教一個問題,肇事責任的認定不是遊交通事故裁決所來認定嗎?那肇責的比例是由保險公司決定的嗎?如果雙方都有保險,事由雙方保險公司協調後決定??那如果是只有一方有保險公司呢??

還有,行車紀錄器的提供時間是在做筆錄時,還是在之後協調的時候該提出來,因為警察說他們不會接受行車記錄器,他們說那是之後兩造雙方協調用的,他們只陳述事實??這我就真的不懂了?行車記錄器不算是事實嗎??

日期會反著是因為車內行車記錄器當時裝反了,所以用軟體將他翻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hLKiYbvtXc

sorry阿....真的不會崁入影片,還請各位見諒

horsehead wrote:
發生時間:2011....(恕刪)


如果有保險,就請保險公司全權處理就好了....

交通事故裁決應是等到無法和解的情況才會去考慮的第三單位意見...
版大的影片可以保存著,等到上法院應該就能用到了,
警察不會採納是因為他們的任務只是按其儀器,測量和兩照雙方之陳述如實記錄(在下遇過一次,也沒有接受在下的行車記錄器影片)...
horsehead wrote:
發生時間:2011.08.06
發生地點:桃園縣蘆竹鄉南農街(南農市場)

事由:同事帶著剛懷著第一胎的女王回家(市場內),才剛從娘家要回家,不到一分鐘就從市場內左邊巷子竄出一輛疾行的機車撞上車子的左前方然後噴出,人衝入右邊的水果攤。作筆錄時還跟警察撒謊說他是要左轉,最好是他會甩尾過彎啦,這麼快得速度,而且右邊巷子也是禁止進入的單行道,明明就想逆向。

事後我同事基於禮貌有去探望她好幾次,也說明會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後續相關事宜(因為是公司車),但她最近還是一直打電話來要求和解,後來才知道她沒有保險。

再請教一個問題,肇事責任的認定不是遊交通事故裁決所來認定嗎?那肇責的比例是由保險公司決定的嗎?如果雙方都有保險,事由雙方保險公司協調後決定??那如果是只有一方有保險公司呢??

還有,行車紀錄器的提供時間是在做筆錄時,還是在之後協調的時候該提出來,因為警察說他們不會接受行車記錄器,他們說那是之後兩造雙方協調用的,他們只陳述事實??這我就真的不懂了?行車記錄器不算是事實嗎??

日期會反著是因為車內行車記錄器當時裝反了,所以用軟體將他翻正。


光聊天不看路這樣好嗎
警察不接受行車記錄器? 那接受腦波影像記錄嗎?

我記得法官接受行車記錄器畫面喔, 因為我拿給法官看過, 其實我接觸過的警察也接受行車記錄器畫面!


警察可以隨個人喜好選擇接受什麼嗎?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horsehead wrote:
發生時間:2011.08.06
發生地點:桃園縣蘆竹鄉南農街(南農市場)

事由:同事帶著剛懷著第一胎的女王回家(市場內),才剛從娘家要回家,不到一分鐘就從市場內左邊巷子竄出一輛疾行的機車撞上車子的左前方然後噴出,人衝入右邊的水果攤。作筆錄時還跟警察撒謊說他是要左轉,最好是他會甩尾過彎啦,這麼快得速度,而且右邊巷子也是禁止進入的單行道,明明就想逆向。

事後我同事基於禮貌有去探望她好幾次,也說明會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後續相關事宜(因為是公司車),但她最近還是一直打電話來要求和解,後來才知道她沒有保險。

再請教一個問題,肇事責任的認定不是遊交通事故裁決所來認定嗎?那肇責的比例是由保險公司決定的嗎?如果雙方都有保險,事由雙方保險公司協調後決定??那如果是只有一方有保險公司呢??

還有,行車紀錄器的提供時間是在做筆錄時,還是在之後協調的時候該提出來,因為警察說他們不會接受行車記錄器,他們說那是之後兩造雙方協調用的,他們只陳述事實??這我就真的不懂了?行車記錄器不算是事實嗎??

日期會反著是因為車內行車記錄器當時裝反了,所以用軟體將他翻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hLKiYbvtXc

sorry阿....真的不會崁入影片,還請各位見諒


個人淺見:

您車頭都已經過一半了,機車經過路口都沒有減速行駛,所以肇責是機車比較大,

樓主經過路口有減速慢行,且並不是講話就都無法專心開車而引起事故的,

警察其實真的只是協助製作筆錄以及現場圖的製作,真的要判斷對錯還是必須要交由法官來判定,

若警察直接判定對錯,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而機車經過路口並未左右察看車輛且有超速之嫌疑,

我是不清楚肇責比例為多少,我估計應該有可能是 樓主 2 機車 8 吧!

以上若有誤,可以糾正,切勿發生筆戰,謝謝!

以下幫貼

哪間派出所的員警啊?

言下之意就是說他怎麼寫都可以

既然有可以佐證的證據為何不採用

既然對方說謊那就由法庭來解決

對方要求和解可以不用理會

影片中看起來汽車的責任比較少.........(甚至於0)
很明顯是一個男性騎機車衝出來

怎麼會用"她"?

看起來機車騎士沒有看到車子

可能被撞飛的時候也是一頭霧水的...

horsehead wrote:
發生時間:2011....(恕刪)


7就可以清楚看到撞擊一瞬間的景象。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原本也以為是位男性....

但去水果攤(因為她噴向水果攤)查看之後....

她是位女的.....

horsehead wrote:
發生時間:2011....(恕刪)


而且騎機車的還未戴安全帽...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