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時間:2011.08.06
發生地點:桃園縣蘆竹鄉南農街(南農市場)
事由:同事帶著剛懷著第一胎的女王回家(市場內),才剛從娘家要回家,不到一分鐘就從市場內左邊巷子竄出一輛疾行的機車撞上車子的左前方然後噴出,人衝入右邊的水果攤。作筆錄時還跟警察撒謊說他是要左轉,最好是他會甩尾過彎啦,這麼快得速度,而且右邊巷子也是禁止進入的單行道,明明就想逆向。
事後我同事基於禮貌有去探望她好幾次,也說明會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後續相關事宜(因為是公司車),但她最近還是一直打電話來要求和解,後來才知道她沒有保險。
再請教一個問題,肇事責任的認定不是遊交通事故裁決所來認定嗎?那肇責的比例是由保險公司決定的嗎?如果雙方都有保險,事由雙方保險公司協調後決定??那如果是只有一方有保險公司呢??
還有,行車紀錄器的提供時間是在做筆錄時,還是在之後協調的時候該提出來,因為警察說他們不會接受行車記錄器,他們說那是之後兩造雙方協調用的,他們只陳述事實??這我就真的不懂了?行車記錄器不算是事實嗎??
日期會反著是因為車內行車記錄器當時裝反了,所以用軟體將他翻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hLKiYbvtXc
sorry阿....真的不會崁入影片,還請各位見諒
horsehead wrote:
發生時間:2011.08.06
發生地點:桃園縣蘆竹鄉南農街(南農市場)
事由:同事帶著剛懷著第一胎的女王回家(市場內),才剛從娘家要回家,不到一分鐘就從市場內左邊巷子竄出一輛疾行的機車撞上車子的左前方然後噴出,人衝入右邊的水果攤。作筆錄時還跟警察撒謊說他是要左轉,最好是他會甩尾過彎啦,這麼快得速度,而且右邊巷子也是禁止進入的單行道,明明就想逆向。
事後我同事基於禮貌有去探望她好幾次,也說明會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後續相關事宜(因為是公司車),但她最近還是一直打電話來要求和解,後來才知道她沒有保險。
再請教一個問題,肇事責任的認定不是遊交通事故裁決所來認定嗎?那肇責的比例是由保險公司決定的嗎?如果雙方都有保險,事由雙方保險公司協調後決定??那如果是只有一方有保險公司呢??
還有,行車紀錄器的提供時間是在做筆錄時,還是在之後協調的時候該提出來,因為警察說他們不會接受行車記錄器,他們說那是之後兩造雙方協調用的,他們只陳述事實??這我就真的不懂了?行車記錄器不算是事實嗎??
日期會反著是因為車內行車記錄器當時裝反了,所以用軟體將他翻正。
光聊天不看路這樣好嗎
horsehead wrote:
發生時間:2011.08.06
發生地點:桃園縣蘆竹鄉南農街(南農市場)
事由:同事帶著剛懷著第一胎的女王回家(市場內),才剛從娘家要回家,不到一分鐘就從市場內左邊巷子竄出一輛疾行的機車撞上車子的左前方然後噴出,人衝入右邊的水果攤。作筆錄時還跟警察撒謊說他是要左轉,最好是他會甩尾過彎啦,這麼快得速度,而且右邊巷子也是禁止進入的單行道,明明就想逆向。
事後我同事基於禮貌有去探望她好幾次,也說明會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後續相關事宜(因為是公司車),但她最近還是一直打電話來要求和解,後來才知道她沒有保險。
再請教一個問題,肇事責任的認定不是遊交通事故裁決所來認定嗎?那肇責的比例是由保險公司決定的嗎?如果雙方都有保險,事由雙方保險公司協調後決定??那如果是只有一方有保險公司呢??
還有,行車紀錄器的提供時間是在做筆錄時,還是在之後協調的時候該提出來,因為警察說他們不會接受行車記錄器,他們說那是之後兩造雙方協調用的,他們只陳述事實??這我就真的不懂了?行車記錄器不算是事實嗎??
日期會反著是因為車內行車記錄器當時裝反了,所以用軟體將他翻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hLKiYbvtXc
sorry阿....真的不會崁入影片,還請各位見諒
個人淺見:
您車頭都已經過一半了,機車經過路口都沒有減速行駛,所以肇責是機車比較大,
樓主經過路口有減速慢行,且並不是講話就都無法專心開車而引起事故的,
警察其實真的只是協助製作筆錄以及現場圖的製作,真的要判斷對錯還是必須要交由法官來判定,
若警察直接判定對錯,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而機車經過路口並未左右察看車輛且有超速之嫌疑,
我是不清楚肇責比例為多少,我估計應該有可能是 樓主 2 機車 8 吧!
以上若有誤,可以糾正,切勿發生筆戰,謝謝!
以下幫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