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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7:3~~你賠他3~~~他賠你7.無紅綠燈就是看路權了.路權大的贏面大.不過不可能全賠


可是對方是計程車.後面可能有龐大的車隊律師團提供意見.搞到最後我覺得是自己~~糊牛屎
你有受傷 他都沒受傷 你贏面就比較大了 談不嚨 6個月內告他吧

fang5801 wrote:
你有受傷 他都沒受傷...(恕刪)



這跟受傷不受傷有啥關係啊!
開版的都超速又沒再閃黃閃紅燈減速了
怎麼看也是開版的要付較大部份的責任

那我騎單車在路邊被機車從後面掃到
我人車都沒事,一點點擦傷
對方車子爛巴巴、人用救護車送去醫院打石膏
這樣不就也是我錯了

車禍不是這樣判斷的
十字路口閃黃燈路權 > 閃紅燈 ,閃黃燈減速注意通過,閃紅燈停止再開

所以計程車的肇責較大,

您超速,除非自己承認。不然對方要有證據才可以指證你。

但是超速是次肇因,您要被警察開一張紅單

受傷的部分,可以提出傷害告訴,以刑逼民。台灣常用的手法

如果對方不理你的話。

基本上兩方都有錯 就喊價吧!! 2/8~4/6 都有可能。看誰會說了!!

交通隊不會寫誰要負幾成,只有主因跟次因。

參考一下

餃子王 wrote:
這跟受傷不受傷有啥關...(恕刪)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樓主是閃黃燈 計程車是閃紅單 閃黃燈路口優先權是大於閃紅燈

樓主自述有超速 所以肇責比例 還需鍵定 不是你在那邊說了算

還有要講別人前 請先看清楚 我哪點說 車禍是看受傷的

就算樓主車損全賠 含計程車 計程車這過失傷害被判刑 可役科罰金

法官再判賠 結果也比全賠樓主划不來

還多背一條罪 以刑逼合這是常用的手法 所以我才說樓主贏面大

除非計程車司機也受傷了 雙方就討不到便宜 一切看鑑定結果

樓主自述下很明顯雙方都有錯

一方有受傷 過失傷害就成立了

只是死亡是公訴 受傷是自訴 都有錯的情況下就各退一步

談的籠就不要上法院 談不籠就法院講吧



fang5801 wrote:
你有受傷 他都沒受傷 你贏面就比較大了 談不嚨 6個月內告他吧


+100000000000

正解~~~~~~




餃子王 wrote:
這跟受傷不受傷有啥關係啊!
開版的都超速又沒再閃黃閃紅燈減速了
怎麼看也是開版的要付較大部份的責任
那我騎單車在路邊被機車從後面掃到
我人車都沒事,一點點擦傷
對方車子爛巴巴、人用救護車送去醫院打石膏
這樣不就也是我錯了
車禍不是這樣判斷的...(恕刪)


看來大大經驗還不夠

每一種車禍狀況都不一樣

回去好好研究一下

再來回文吧


版大您好
閃紅.閃黃代表支幹道的劃分
閃紅應讓閃黃先行
對方可能會被舉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9款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另版大的速度已經超速
所以會有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但是可能會用涉嫌)
對方為計程車,肇事致人受傷則會加重其刑1/2

比例部分要由法官或雙方同意才能認定

以上希望對版大能有些許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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