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昨天發生一起車禍。
我確定在路燈號誌亮起後,與周圍的機車起步往前行駛(黃色動線)。
然後遇到一台20歲的學生從我行駛路線旁暫停的「白色轎旅車」前忽然駛出(紫色動線)。
當時我是綠燈號誌,而他直接從我「黃色行駛路線」的路邊橫向駛出並穿越雙黃線【這段路口攝影機有拍到】。
而我可能被他驚嚇到所以我當下選擇剎車,但是導致自己摔車(碟煞)。
摔車後對方又從「對向車道」駛回「黃色行駛路線」【穿越雙黃線】。
原本我的立場是希望將損害的車體、個人物品、醫藥費一併賠償。
而對方的立場是希望走司法程序來判斷是非對錯。
到場的員警認為我們雙方都有錯,希望雙方各讓一步。
對方這位同學一開始並不對我的要求妥協,之後這位學生與警察私下溝通後才得以妥協。
我也想說,我可能也因為白色轎旅車擋住視線而可能沒有注意到前方情形。
所以我是希望既然車體刮傷及破損,那就賠償車體的部分就好。
於是我們就在附近的車行對車體損傷的部分進行估價。
估完價是2800(機車龍頭的外殼、前斜板、右前方方向燈下的一塊車板)。
我看對方妥協後,看似很有誠意,也想對方是學生,就說2000就好了。
員警詢問那位同學是否對賠償金額2000是否有異議時,該學生也同意賠償金額。
由於學生當時身上可能沒有2000元,所以我們相約在中午的時候拿賠償金額。
只是沒想到在昨天晚上學生的爸爸打電話給我,覺得處理員警想草草了事結束辦案,認為他兒子並沒有任何錯。
以及對賠償金額2000抱持著疑問以及質疑為什麼會這麼貴的態度。
對方父親的身分似乎是個在警察局裡工作的,對於道路法規相當了解,也堅持這件事情並沒有相撞,所以不構成交通事故以及他兒子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而我身邊的朋友或是了解道路法規的人也說,我們兩者並沒有相撞或是擦撞,所以只能算我倒楣算我衰。
問題1.我有跟員警詢問是否可以拿路口監視畫面,員警說錄影為公家機關所有,我沒有權力可以拿。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攝影機對著監視影像的LCD拍攝?】
問題2.對於該學生直接騎機車橫越馬路造成直行車輛摔車真的沒有任何條例可管可約束可要求賠償嗎?
問題3.萬一如果到最後被所謂【後台壓力】所影響,我是否可以將此事件及監視器畫面像知名報紙投訴?
內文很多,真是不好意思~~!!!
麻煩請各位專業人士來評估,萬一小弟有錯的地方,請指教鞭策,謝謝。
藍色五角星以及紅色六角星的位置我只能畫個大概,因為我看到對方後我就緊急剎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