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我釐清一下這起機車車禍。

小弟昨天發生一起車禍。
我確定在路燈號誌亮起後,與周圍的機車起步往前行駛(黃色動線)。
然後遇到一台20歲的學生從我行駛路線旁暫停的「白色轎旅車」前忽然駛出(紫色動線)。
當時我是綠燈號誌,而他直接從我「黃色行駛路線」的路邊橫向駛出並穿越雙黃線【這段路口攝影機有拍到】。
而我可能被他驚嚇到所以我當下選擇剎車,但是導致自己摔車(碟煞)。
摔車後對方又從「對向車道」駛回「黃色行駛路線」【穿越雙黃線】。

原本我的立場是希望將損害的車體、個人物品、醫藥費一併賠償。
而對方的立場是希望走司法程序來判斷是非對錯。
到場的員警認為我們雙方都有錯,希望雙方各讓一步。
對方這位同學一開始並不對我的要求妥協,之後這位學生與警察私下溝通後才得以妥協。
我也想說,我可能也因為白色轎旅車擋住視線而可能沒有注意到前方情形。
所以我是希望既然車體刮傷及破損,那就賠償車體的部分就好。
於是我們就在附近的車行對車體損傷的部分進行估價。
估完價是2800(機車龍頭的外殼、前斜板、右前方方向燈下的一塊車板)。
我看對方妥協後,看似很有誠意,也想對方是學生,就說2000就好了。
員警詢問那位同學是否對賠償金額2000是否有異議時,該學生也同意賠償金額。
由於學生當時身上可能沒有2000元,所以我們相約在中午的時候拿賠償金額。

只是沒想到在昨天晚上學生的爸爸打電話給我,覺得處理員警想草草了事結束辦案,認為他兒子並沒有任何錯。
以及對賠償金額2000抱持著疑問以及質疑為什麼會這麼貴的態度。

對方父親的身分似乎是個在警察局裡工作的,對於道路法規相當了解,也堅持這件事情並沒有相撞,所以不構成交通事故以及他兒子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而我身邊的朋友或是了解道路法規的人也說,我們兩者並沒有相撞或是擦撞,所以只能算我倒楣算我衰。

問題1.我有跟員警詢問是否可以拿路口監視畫面,員警說錄影為公家機關所有,我沒有權力可以拿。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攝影機對著監視影像的LCD拍攝?】
問題2.對於該學生直接騎機車橫越馬路造成直行車輛摔車真的沒有任何條例可管可約束可要求賠償嗎?
問題3.萬一如果到最後被所謂【後台壓力】所影響,我是否可以將此事件及監視器畫面像知名報紙投訴?



內文很多,真是不好意思~~!!!
麻煩請各位專業人士來評估,萬一小弟有錯的地方,請指教鞭策,謝謝。
藍色五角星以及紅色六角星的位置我只能畫個大概,因為我看到對方後我就緊急剎車了。
文章關鍵字
發生事故警方一定說雙方都有錯(法律規定警方無裁決權),看圖片示意來解讀,對方不管是直行或者轉彎,都行駛壓過雙黃線,因為對方違規而造成煞車摔車(因果論),肇責不是70%就是100%,所以不用擔心,直接以刑逼民,要求對方賠償全部損失;而且看起來對方想利用職權來處理這件事情,必要時可以向督察室檢舉
不管有沒有碰撞,
只要與事故有因果關係絕對是有肇責的~

冰_冰_冰 wrote:
而我可能被他驚嚇到所以我當下選擇剎車,但是導致自己摔車(碟煞)。
...(恕刪)


依我個人看法
自摔牽拖
若這個案例可成立

以後摔車都牽拖就沒責任囉
呵呵
純個人看法
2000自認倒楣算了
買各機車用行車紀錄器
自保用
遇到這種"不禮讓"他人跟沒有同理心的駕駛
不需要客氣,直接舉發違規即可。

既然摔倒,就應該有傷!

去醫院開驗傷單,告對方過失傷害!

對方說他沒肇責之類的話,

就堵他一句:你是法官嗎?!你有沒有肇責不是你自己說了算!OK?!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joey888 wrote:
依我個人看法
自摔牽拖
若這個案例可成立

以後摔車都牽拖就沒責任囉


所以看到違規就不用煞車,直接撞上再來喬?

totoroya wrote:
發生事故警方一定說雙...(恕刪)


感覺好麻煩...對方又一直堅持要走法律途徑= ="。
哪有那個時間陪他玩那些...而且對方家長還說要親自去找那個警員了解狀況...
雖然2000不是很多,但是看到對方事後的嘴臉一副要理不理的樣子,只怪自己當初為何心軟不先拿錢。


althewind wrote:
不管有沒有碰撞,
只...(恕刪)


那位同學的爸爸也是警務人員,剛剛又跟我說,在法律上因果關係又不存在...
感覺他想要把我吃得死死的@@?


joey888 wrote:
依我個人看法
自摔牽...(恕刪)


這位大大,我看不太懂啊!!可以在明白一點嗎!?
那位同學給我舉個例子說,如果今天有人在你面前摔倒,算是你的責任嗎!?
然後我也不知道該講啥= =好像是兩碼子的事...


acesslai wrote:
2000自認倒楣算了...(恕刪)


XD我自認倒楣的意願愈來愈強大了...唉唉


Pink Floyd wrote:
既然摔倒,就應該有傷...(恕刪)


驗傷單!?有要鬧這麼大啊!?
我是有跟他討論到過失傷害的問題...但是好像也只能罰新台幣500元...
告的過程就不知道會花多少錢了...


Dwing wrote:
所以看到違規就不用煞...(恕刪)


我朋友跟我說...像這種責任不明確的情況很多...
"下次"撞下去,對方就有責任了...




謝謝樓上各位大大的解釋...
我還需要更多的意見~~謝謝。

冰_冰_冰 wrote:
那位同學的爸爸也是警務人員,剛剛又跟我說,在法律上因果關係又不存在...
感覺他想要把我吃得死死的@@?

他只是警務人員不是檢察官更不是法官,
有沒有肇責不是他說了算!
講難聽一點警察是無權判定肇責的,
你有受傷的話趕快去取得驗傷單然後提告,
讓法官來決定他有沒有肇責!
提告告然後讓法院來判斷誰對誰錯吧
你可以主張的就是對方跨越雙黃線是你摔車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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