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快報)紅黃未合一,但路權更上一層樓

更新更新 2011-10-20 14:53

黃牌不到4000輛
讓我們這些黃牌早點上快速道路唄


重機上國道 國6國8擬先試辦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
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開放大
型重型機車上國道。交通部表示,初步研擬分時段及路
段實施,未來會考慮先在國道6號及國道8號試辦。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指出,大型重機上國道初步
考慮法案通過後,9個月內完成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並
公告,擬在國道6號及8號試辦,但還要與地方政府溝通


根據初審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開
放行駛國道的大型重型機車指排氣量550cc以上,駕駛
人必須同時擁有重機和1年以上小型車駕照。

駕駛若未領有小型車駕照就上國道,或在國道上有
同車道併行、超車等違規行為,一般小型車罰新台幣
3000元,重機則用最高標準罰6000元。


陳彥伯說,交通部10月才完成一項調查,台灣現在
排氣量在2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有2萬9446輛,其中
5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有2萬5838輛,同時擁550cc駕照
及小型車駕照者有11萬1104人。


根據調查結果,超過80%民眾反對全面開放大型重
機上國道,但如果在交通量較少的國道試辦,且限時段
及路段,反對的人數就會下降;不過,近80%的人認同
大型重機在國道違規,應比小型車違規有更嚴重的處罰
。1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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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更新 2011-10-20 14:10

550CC重機上國道初審通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而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

依現行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機得行駛快速道路,但不得行駛高速公路,但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只要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持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交通部次長葉匡時在委員會中表示,交通部目前規劃要在一些較不密集的路段如國道6號、國道8號,利用周末試行一陣子。

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國道3號新化以南路段。

此外,初審條文還規定,大型重機除另有規定,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使及處罰規定。若全案完成三讀,依交通部書面報告指出,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以及可行駛快速道路等。

但如果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時,有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情況,將處駕駛人新台幣6000元罰緩。

重機店老闆陳瀚傑表示,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當然是個鼓勵,但應加強宣導,提升國人對大型重機行駛規範的認識,很多駕駛人搞不清楚重機行駛的規範,可能會造成一些危險。此外大型重機騎士也應有完整裝備,加強保護自己。1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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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更新2011-10-20 12:27

王幸男委員剛表示
未來仍維持紅黃牌
但黃牌路權提升到現在紅牌路權
紅牌則更進一步可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

這些條件還蠻嚴苛的
可是大家如果想上
一定會同意的
例如
在國道違規並排或超速
罰款用最高額處分(例如小汽車罰3000元到6000元,重機違規就只能罰6000元)
試辦期間不得雙載(主要是指紅牌行駛國道,非指黃牌行駛快速道路)
需持小型汽車駕照(這也還好)
需持大型重機駕照1年以上(這也還好)

試辦初期可能挑國三南二高路段,及東西向國道
國道一號目前仍全線禁止,不在開放之列
試辦後半年再看二高與東西向要不要擴大試辦

大家最關心的不外乎是
何時實施啊

目前王委員是說
交通部等修法公布後
將公告半年再實施
照目前時程推算
可能明年7月間就有紅牌重機可在南二高奔馳了
黃牌重機可全面行駛快速公路、免二段轉彎、不用理禁行機車標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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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了標題會不會很失望
哈哈
不用啦
有一個好消息跟大家說
上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黃牌比照小型汽車路權,但不得行駛高速公路(路權提升到現行紅牌路權)

紅牌比照小型汽車路權,可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

紅牌走高速公路有一個附帶限制
暫時不得雙載


各位車友
重車路權將往前跨一大步了
衛道人士與反對大型重機提升路權者
可以速速退散

有後續更詳細的情況
小弟會第一時間增補

kelvenhuang wrote:
大家看了標題會不會很...(恕刪)

真是辛苦了TMA協會
還有努力爭取權益的車友

kelvenhuang wrote:
大家看了標題會不會很...(恕刪)


贊喔 !

果真如此 !

我要騎車上班囉 ~

kelvenhuang wrote:
大家看了標題會不會很...(恕刪)

黃牌比照小型汽車路權,但不得行駛高速公路(路權提升到現行紅牌路權)

紅牌比照小型汽車路權,可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

上述有一個附帶限制
暫時不得雙載



真這麼厲害
等修正條文公布後就真的放鞭炮了
只希望這消息是真的...
有條件上高速公路希望是全線可上
而不是只開放系五高架或是東西向之類的
THE POWER OF MONEY
礙於現實無耐接受, 但這不是終點!

其實可以一次痛就好, 好比快速公路全面開放!

說真的, 開放後也不是每個人都敢上或是須要上, 整天擔心這個擔心那個的!

到現在搞不好還有人不敢上快速公路!


事實上應該是真的, 看立院轉播確實如此, 條文修正案通過交通委員會審查, 送交院會討論且不需經濟黨團協商!

(立法院的委員一兩百位不可能天天開院會, 所以分成12個委員會, 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案件才會交由院會討論並表決!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真開心啊 常常幻想著一路殺到墾丁 享受著風的快感 希望快點實現阿 這樣星期五下班 半夜就可以在墾丁看星星
開放的高速公路是南部的 8 跟另外一條我忘了

補充一點
取消前牌 但是要等到下次換牌一起施行

LOG109 wrote:
真開心啊 常常幻想著一路殺到墾丁 享受著風的快感 希望快點實現阿 這樣星期五下班 半夜就可以在墾丁看星星...(恕刪)

世界上正常國家都可以做的自由事情, 但世界上仍有個位數國家禁止做這種正常行為!

台灣直到今日仍屬這個位數國家之一!
(在這就不討論國名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讚!!

假日回家不用騎這麼遠囉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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