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十月下旬開車在小巷弄內
因對面有來車準備會車時,看到前方有老人
於是停下確認老人已經走到路邊後
接著開始緩緩往前,此時老人疑似重心不穩
往我後照鏡靠過來碰到我後照鏡,老人往後倒
頭部有碰到地上頭部受傷!當下打119 後續的部分
由於當時救護人員問那位老人 為何會跌倒
那位老人回答:[我車子很靠近她 然後碰到我的車就跌倒]
所以當時直覺是老人跌倒,剛好跌在我車上 (所以沒有報案)
所以我開車跟著救護車,到醫院看老人無大礙,醫護人員說沒我的事了,我也就離開了
後續家屬有去調閱監視器,到警局備案一口咬定是我撞到對方,
警察跟我聯絡跟我看完了監視畫面後,警察是說人家都受傷了 建議我跟對方連絡 和解了事
隔天一早主動打電話跟家屬聯絡,表示願意負起道義上的責任(醫藥費之類的)
對方因工作再忙 所以說晚上他打給我再談,晚上等到11點對方沒打來 我打過去
對方家屬說太累忘記打了,並且說改天再處理,等他有空要談的前一天會跟我聯絡
等了十幾天..昨天突然接到警察電話說家屬堅持要告我過失傷害..
說我對老人家不聞不問..
附上影片..請注意16秒的地方..老人重心不穩往我後照鏡靠過來
(請高手幫連 謝謝)
想請問各位版友對此事件有何看法?
還有做筆錄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保險公司是表示等我先做完筆錄後續他們會接手
並不是不願意負責任 只是如果錯的不是我 要我承認是我的過失 很難吞下這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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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1.該路段很小但是並不是單行道
2.該路段另一邊是人行道 (大樓的町仔腳)
11.7晚間7.40更新=======================================================
剛剛有某新聞台有跟我聯繫 詢問是否要讓此影片上電視(該記者指出 很明顯是老人走路不穩往車身靠才導致意外發生)但家屬卻硬要提告 該名記者覺得不合理
但是基於我目前比較偏向於和解的角度 盡量不要把事情鬧大..(可能會激怒家屬)
告知新聞台 後續如果有需要再請他們幫忙
11.9更新===============================================================
目前初步跟家屬溝通
和解金額大約在六萬元
但是又有一個麻煩的問題
家屬無法提供這段期間的就醫收據
但保險公司說沒有那些收據
真的是比較難直接做理賠(沒有理賠的依據)
12.26更新==============================================================
昨天在派出所與對方完成和解
對方無故要求加一萬否則不和解...真是不講信用(總和解金額73600 我自付五千 其他保險公司出)
想一想 算了..認了感覺他們家很缺這錢 不過心情還是很悶...
另外比較奇怪的是受傷的老人都沒出面
他兒子直接代簽她的名子 沒有偽造文書嫌疑嗎??
想提醒他們一下 建議把那一萬元捐出去 那不是他們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