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發生車禍
我方駕駛汽車直行於四維路慢車道(有分隔島),時速30~40
後方一輛機車從我左側疑似要超車,結果她機車前方撞到我汽車座前輪、前葉及前保(時速約60~70但對方沒有承認超速)
目前事故分析研判表判定:本案資因雙方於談話計入中各執一詞,罩是責任無法分析(擬請鑑定)
現在對方擦傷,要告我過失傷害,和解不成
請問按我的CASE,我會有肇責嗎?
如申請鑑定,我要負責嗎?
levis760212 wrote:
前陣子發生車禍
我方駕駛汽車直行於四維路慢車道(有分隔島),時速30~40
後方一輛機車從我左側疑似要超車,結果她機車前方撞到我汽車座前輪、前葉及前保(時速約60~70但對方沒有承認超速)
目前事故分析研判表判定:本案資因雙方於談話計入中各執一詞,罩是責任無法分析(擬請鑑定)
現在對方擦傷,要告我過失傷害,和解不成
請問按我的CASE,我會有肇責嗎?
如申請鑑定,我要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