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之 MARCH中古車價詢問→已超低價和解

各位大家好

最近親戚發生車禍

開的是民國92年(2003)March

被酒駕的肇事者從後方撞上

拉去給原廠估價

修好要9萬7千多(C柱變形)

但肇事者說這台MARCH中古車價只值2~3萬(真的嗎?)

只願賠這個價格

可是我去查92年 MARCH

車商賣價都有10萬元以上


所以我的問題是:

1.這台MARCH都是在原廠保養,沒有任何事故,賣掉只值2-3萬?應該是被大撞+修復後的賣價吧?但被大撞不是我們照成的,難道這個要我們吸收?

2.我覺得應以中古車的買價(及消費者向車商購買的價格)為依據,所以若肇事者認為只值兩三萬,那請肇事者買一台92 MARCH 沒被撞過 且都在原廠保養的中古MARCH當作賠償,被撞的MARCH 再給他做處置,是否合理?(反正只值2~3萬而已阿~)

3.如果真的要走到民事,會很傷精神和時間,請問還有無其他技巧,可以和肇事者談判?


先謝過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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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All:

今天以超低價2萬5000元現金和解了

因為肇事者堅持要去他認識的副廠修(便宜但沒保障),且否認車頭受損是他照成的,要我們拿證據(酒駕後方追撞,導致我方車輛在停紅燈時再撞到前方車輛)

我親戚堅持要在原廠修(貴但有保障),且包含車頭部分

本來想要先自費修理(原廠打折有些用副廠零件7萬多修好)

再上法院走民事

但算一算

工資三萬多+零件折舊(8年的車了)

大概也只能拿回5萬吧

因為5年以上的車其零件折舊在我國法律上算來

折舊率高得驚人

但這幾萬元真的不算甚麼

跑警察局拿證據

出庭

擔心肇事者最後說我沒錢可賠

以及時間精神的花費

才是最可怕的

所以就認賠殺出




我覺得這樣很不合理

假設今天一台骨董級的老賓士

車主花了很多心血照顧

結果被撞

車主花了30萬復原

但上法庭後

法官只判賠3000

因為在二手行情上只剩報廢價值

(保險也是這樣,超過重置價格只賠那個價錢)


又如同我親戚的CASE

本來好好的

拿去賣給二手車商可以拿8萬

被撞→原廠修7萬,法院判賠5萬,自虧兩萬+時間精神體力+不一定拿得到這5萬
→副廠修便宜,但時間一久會怎樣?沒人知道 甚麼時候修的好?沒人知道
→自認倒楣,2萬5和解以換取 時間精神體力

總結:沒保車體險→被我撞到?算你倒楣!(因為我也沒保財損險)(沒錢→兩手一攤)
您的車是1992年的嗎?
小弟前一台車是1997年六代4門喜美
無事故無泡水,
只是嫌車小就換了
三年前以6萬賣掉了
您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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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03年的,那當我沒講......
不好意思沒寫清楚

是民國92年(2003)的

ozaki0633 wrote:
各位大家好最近親戚發...(恕刪)


叫對方再買一台 同年份的給你們

主張要對方把車子恢復原狀
不要把重點放在金額 容易被算折舊的金額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LCU493 wrote:
叫對方再買一台 同年份的給你們

主張要對方把車子恢復原狀
不要把重點放在金額 容易被算折舊的金額


沒錯 既然他不願付修理費 要麻就請他買一台二手車 不然就請他完全把車子回復原狀
否則就請他乖乖付錢

但肇事者說這台MARCH中古車價只值2~3萬(單方說法都麻低估)

殘值是以(購入原價*0.72)(年限次方) 現在價值換算 二手車行是賣1x 但收入價概約4-5

而且被人追撞 究責是以後車追撞要理賠

最後就會走法律一路

OMG...只會導致世界末日
這車狀況好隨便賣都8+ 不信你去問車商! 這是車商收的價錢喔

以上 ! 掰掰

morihuman wrote:
這車狀況好隨便賣都8...(恕刪)


沒錯沒錯 收的價錢都比殘值還低
OMG...只會導致世界末日
過去有一個案例也是這樣,鬧上法院
肇事的把對方的車說得一文不值,但對方只要求把車修好
而且堅持用修的
結果.... 肇事付出的比想一部同型新車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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