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看電視/GPS/DVD肇事-將修法加重刑責

東西都白買了 !!
禁止看電視還能接受 !!
但GPS 不能用 都白買了 !!
http://tw.news.yahoo.com/開車看電視肇事-將修法加重刑責-122300438.html
交通部新聞稿(節錄):
為加強汽車裝置娛樂性顯示設備之使用管理,另增訂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娛樂性顯示設備;而駕駛人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並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及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以維護行車安全。
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mp=1

由這篇新聞稿來看,GPS可以於行車中觀看,但是禁止操作。
立意雖佳,但是要怎樣取締?!
開車禁電視 102年列定檢

根據交通部修正完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駕駛汽車時,不可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也不可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車輛如加裝娛樂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未使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處在前進或後退時,娛樂顯示設備無法顯示,102年1月1日起,車輛加裝娛樂顯示設備者,是否與駐煞車連動,列為定檢項目。


1. 行車電腦 或 GPS 是行車輔助顯示設備
可觀看, 不可操作

2. 其實新車出廠一定是鎖定不能行車時觀看DVD
就是有人這麼無聊....花錢去"解鎖"??

3. 為了其他用路人安全...希望儘早實施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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