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都白買了 !!
禁止看電視還能接受 !!
但GPS 不能用 都白買了 !!
http://tw.news.yahoo.com/開車看電視肇事-將修法加重刑責-122300438.html
根據交通部修正完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駕駛汽車時,不可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也不可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車輛如加裝娛樂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未使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處在前進或後退時,娛樂顯示設備無法顯示,102年1月1日起,車輛加裝娛樂顯示設備者,是否與駐煞車連動,列為定檢項目。
1. 行車電腦 或 GPS 是行車輔助顯示設備
可觀看, 不可操作
2. 其實新車出廠一定是鎖定不能行車時觀看DVD
就是有人這麼無聊....花錢去"解鎖"??
3. 為了其他用路人安全...希望儘早實施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