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新聞報導說有一人開自己的車子要送受傷的親戚去醫院,因為趕時間所以闖紅燈過去找路口對面警察幫忙,但警察先是罵了人家一頓之後開了一張闖紅燈罰單,但當事人說要趕送親戚去醫院,結果警察不幫忙叫救護車,還要人家自己叫~~

事後開單的警察說不知道有傷患在車上,啥鬼~~傷患坐在副駕駛座上還流著血會沒看到?
當事人說如果要他自己叫救護車早就不用開車自己送醫了~~
警方說之後會幫忙銷單,但這樣子真的好嗎??

難道要急送傷患一定要等救護車不能開自己的車嗎??

以前就一直想了解這種狀況到底會不會被罰~~
文章關鍵字
你不知道警察的行為是依照有無上電視來區分嗎?
和警察講話最好自己錄影存證,
不然就是車子裝行車記錄器,然後在行車記錄器的攝影範圍跟警察講!
不過重點在於說,因開自家車送傷病患送醫而違規難道只能自行承擔嗎?

SteveMcGarrett wrote:
你不知道警察的行為是...(恕刪)
怎麼我看到的版本是
駕駛在路口闖紅燈過去前方請求警察協助幫忙載送病患
不過警察的處理方式是要幫他call歐伊歐伊過來
但闖紅燈還是一樣要開

難道是因為"年底"了嗎??

我不認為開紅單有錯
但警察當下要做的應該是先幫忙運送病患才對
而不是Call歐伊歐伊過來然後順便開單
畢竟與其等救護車這樣一來一往花時間
還不如直接用警車送病患到醫院比較實在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開自己的車闖紅燈載病患請問有交通優先權嗎????
沒有優先權又沿路闖紅燈是不是反傷害其他用路人的權益甚至性命
太多人搞不清楚是非輕重,等到被處罰了才再怪東怪西



孤寂之狼 wrote:
剛剛新聞報導說有一人...(恕刪)


EX
快過年了

可是口袋空空

我去超商搶個麵包泡麵來吃吃

警察看到我

不應該要抓我

還要給我錢好過年





EX

天氣好冷

我馬子快冷死了

旁邊那個肥子穿這麼多

我把他衣服搶過來

給我馬子穿

警察看到我

不應該抓我

應該馬上把外套脫下來給我馬子穿

這才是紳士....

不只警察不知道該車主車上快死人,就連我們一般用路人也不知道‧


大家都亂闖紅燈,到時候死的人肯定很多‧

結論,還是別闖紅燈‧

真的快死人了而不得不闖紅燈,相信付紅單的錢會讓人覺得值得‧

台灣要進步,請大家都照法理情考量事情‧

用情理法只會讓台灣愈來愈亂‧
發過酒瘋的人,一輩子不能再喝酒,如果沒這個自律,只好槍斃。

FileNet wrote:
不只警察不知道該車主...(恕刪)



情理法只會讓台灣愈來愈亂‧ +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


國外 禁情理法!

台灣...坐牢放出來就做同樣壞事又處很輕.....這...情理法過度嗎?
記牢 : 上述文章是有版權的,任意剽竊者罰金10億新台幣。
FileNet wrote:
不只警察不知道該車主...(恕刪)

台灣某些地方的法理情也做得很徹底
像前陣子的新聞
救護車要過收費站不准走公務便道
必須要在一般車道繳費才能走
〈獨家〉急救援沒帶錢 消防員苦籌過路費
只能說...該情理法的地方不用,不該情理法的地方卻在濫用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如果真的是很緊急,拜託打個電話叫救護車吧!!!
不要為了一時的方便開私車趕送醫院一直闖紅燈,
講難聽一點,因為這樣開私車闖紅燈,到時候出事的是兩台整車的人,
甚至是兩個家庭的破碎,事情可大可小的!

打個電話叫救護車護送或送醫,根本不用五分鐘時間,
不要因為一時糊塗或一時方便闖紅燈,
這樣造成社會的危害及風險實在是太高太高了!

那是剛好今天那個開私車的駕駛闖紅燈沒釀成重大事故,
不然又要怪警方沒有立即勸導或改正這樣的行為,
只能說,真的有急送醫院就打119叫救護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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