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新聞報導說有一人開自己的車子要送受傷的親戚去醫院,因為趕時間所以闖紅燈過去找路口對面警察幫忙,但警察先是罵了人家一頓之後開了一張闖紅燈罰單,但當事人說要趕送親戚去醫院,結果警察不幫忙叫救護車,還要人家自己叫~~
事後開單的警察說不知道有傷患在車上,啥鬼~~傷患坐在副駕駛座上還流著血會沒看到?
當事人說如果要他自己叫救護車早就不用開車自己送醫了~~
警方說之後會幫忙銷單,但這樣子真的好嗎??
難道要急送傷患一定要等救護車不能開自己的車嗎??
以前就一直想了解這種狀況到底會不會被罰~~
FileNet wrote:
不只警察不知道該車主...(恕刪)
台灣某些地方的法理情也做得很徹底
像前陣子的新聞
救護車要過收費站不准走公務便道
必須要在一般車道繳費才能走
〈獨家〉急救援沒帶錢 消防員苦籌過路費
只能說...該情理法的地方不用,不該情理法的地方卻在濫用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