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南大同路,遇到一台audi連續兩次拿著垃圾往車底下丟!!第一次是一包塑膠袋包起來的第二次是一支拖鞋車主丟的還真順http://www.youtube.com/watch?v=zvDFIGgnM5Y&feature=youtu.be
sun-jst wrote:...車主丟的還真順...(恕刪) 從副駕駛座飛出來的垃圾,環保機關的見解,認為無法認定是車主丟的。從駕駛座飛出去的,就可推定是車主的?如果開車的人,垃圾往右邊窗子丟呢?如果副駕駛座的人亂丟垃圾,往駕駛座的左邊窗子丟呢?還有的地方環保單位,還一定得看到見手才行。那駕駛手縮著丟呢?管見認為,這都是行政機關為減少民怨投訴及業務量的托詞罷了。另一個無法理解的狀況,要罰這種,從舊法修法即可,何必另訂新法。同一類型行為,散見於2個法令,誰是普通法?誰又是特別法?若有衝突,見解統一前,又得要混亂一段時間。參見新聞乘客亂丟垃圾 最高將罰車主6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