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開罰單 給縣長信箱後得到回覆 後續我要怎麼做!?

前幾天收到一張紅單...說我闖紅燈,當時覺得莫名其妙,
回憶當天我是在外側車道紅燈時,因為後方來車要右轉所以切到內側待轉區
然後寫信到縣長信箱反映...沒想到收到回覆
....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有關您反映無故被開闖紅燈罰單一節,經詢本府警察局答覆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另同法第184條「左彎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左轉車輛可在直行時相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待左轉,左轉時相終止時,禁止在待轉區內停留」;再者,本局所設闖紅燈照相設備係於紅燈亮啟後,車輛超越停止線始啟動之,合先敘明。
二、本案經查採證照片,xx-xxxx號車於紅燈24.04秒時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雙白線)至左轉專用道左轉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不依標線指示」規定,因違規情節屬實,本府警察局礙難撤銷免罰。另本案誤植違規事實部分,警察局已函請監理站更正裁罰在案。
...

請問後續是等監理站再開立新的罰單Or 我還要做什麼動作??? 跟交通局申訴?!

ps.
剛查了一下 「不依標線指示」 是罰600~1800 那會是多少@@?

麻煩大家了~~ 謝謝!
文章關鍵字

應該有附照片吧~

照片貼上來,讓鄉民看看,才知道你冤不冤~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Pink Floyd wrote:
應該有附照片吧~照片...(恕刪)


不用照片了,已更正裁罰「不依標線指示」了。

後續就是等新的罰單,然後去繳罰款。結案!



感謝樓上,所以縣長信箱的負責人

已經要求條北北再開立新單的意思嗎!?(有點意外的行政效率)

所以我無須申訴的意思!?
因違規事實有變更,所以重新開立罰單
罰鍰變少了
Jimmyhsu720 wrote:
前幾天收到一張紅單....(恕刪)

闖紅燈變轉彎不依標誌指示
1800變600

期限內去繳的話
罰600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六OO~一八OO
六OO 七OO 八OO 九OO 記違規點數一點。
Jimmyhsu720 wrote:
前幾天收到一張紅單...說我闖紅燈,當時覺得莫名其妙,
回憶當天我是在外側車道紅燈時,因為後方來車要右轉所以切到內側待轉區


請問樓主這張罰單你是怎麼被開的?

當場有警察看到直接攔停舉發? 還是那個十字路口剛好有闖紅燈測速照相? 還是後面的車用行車紀錄器把你錄下來,拿去檢舉?
超級巨星. wrote:
請問樓主這張罰單你是怎麼被開的?

當場有警察看到直接攔停舉發? 還是那個十字路口剛好有闖紅燈測速照相? 還是後面的車用行車紀錄器把你錄下來,拿去檢舉?...(恕刪)

Jimmyhsu720 wrote: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有關您反映無故被開闖紅燈罰單一節,經詢本府警察局答覆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另同法第184條「左彎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左轉車輛可在直行時相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待左轉,左轉時相終止時,禁止在待轉區內停留」;再者,本局所設闖紅燈照相設備係於紅燈亮啟後,車輛超越停止線始啟動之,合先敘明
二、本案經查採證照片,xx-xxxx號車於紅燈24.04秒時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雙白線)至左轉專用道左轉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不依標線指示」規定,因違規情節屬實,本府警察局礙難撤銷免罰。另本案誤植違規事實部分,警察局已函請監理站更正裁罰在案。
....(恕刪)

機器拍的
Jimmyhsu720 wrote:
回憶當天我是在外側車道紅燈時,因為後方來車要右轉所以切到內側待轉區


所以樓主是佔用右轉車道
然後跨越雙白線並超越停止線?

怎麼感覺是有兩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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