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東森用快報做報導,說騎士由人行道上騎車出來待轉要左轉,被義交欄下說違規,又說這裡不能待轉左轉,那騎士就不爽嗆義交,直到警察來了騎士更火大,警察說騎士在人行道騎車已經違規,又說不能在這邊左轉,但那騎士都針對為何不能左轉待轉打轉~~之後那騎士被開單後不爽走了,走之前還對攔他義交嗆:「我違規你違法啦~大家法院見」之後就騎在斑馬線上面過去對面了~~問題:1.義交有權攔人嗎?2.中山北路五段上有個待轉格但不能待轉,但看那個待轉格位置是反向單行道,有可能是這個路口http://g.co/maps/5vfgk如果是的話,那這路口那個待轉區到底能不能在上面待轉啊?看東森畫面這個路口的確有個待轉格~~3.那個騎士違規是違反哪種法規?4.討論那個騎士行徑~~我感覺那騎士想告那義交妨礙自由吧~~違規就違規還怪義交害他吃紅單~~
要怪那位騎機車的駕駛人白目,由中山北路五段北往南要待轉往福林路,用騎車方式是不行的.但是下車用推的走行人穿越道不就沒事了,真要用騎車方式,就到下個路口[台電北區營業所]對面有待轉區可待轉後,綠燈時直接左轉即可,頂多是稍微繞一下就甭為此,起那無唯糾紛,又多被開一張罰單.在台北市不管是開車騎車,照子一定要放亮點,動作機靈點,不然可就要多繳些交通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