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是一種一吐怨氣吧.

終於, 看到有人被罰的新聞出現了...

國道時速78公里 開太慢罰5千

不過, 偉大的記者還是在在文章中強調都是宣導不足, 這樣的罰款太過份了..
可是如果他們開上高速公路, 會不會也是在車內抱怨佔用超車道的人呢?

正義終於有稍微伸長了...

附上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
文章關鍵字
不曉得是哪個牌子的車主,龜在內線被罰還要議員幫忙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tangman814 wrote:
這算是一種一吐怨氣吧.

終於, 看到有人被罰的新聞出現了...

國道時速78公里 開太慢罰5千


大快人心。

tangman814 wrote:
這算是一種一吐怨氣吧...(恕刪)


林縣議員
下次你不用出來選了...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個人以為,還是宣導內側車道要用最高速限行駛,比較合適

因為有些車子碼錶80,GPS測速只有75~79

如果宣導不到80要開罰,還是會有人真的只有開錶速80

到時候又找民代出來關說了...

wetty wrote:
個人以為,還是宣導內側車道要用最高速限行駛,比較合適

因為有些車子碼錶80,GPS測速只有75~79

如果宣導不到80要開罰,還是會有人真的只有開錶速80

到時候又找民代出來關說了......(恕刪)

其實國道上都有拉紅布條告知,警廣有時也會聽到,只是許多車主自己開心就好,
內線中線開90,手牽手一起走,害我們這種趕時間的只能跑外側車道。

至於那些開快樂表的車主,自己保重吧。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wessley wrote:
林縣議員
下次你不用出來選了...



沒大腦的傢伙又自己現身了
用選票制裁!
絕對不是宣導不足而是腦袋裝了不一樣的東西...
利用時速來判定是否佔用內側車道,並無法解決這個存在的問題。
反正就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沒超車時不淮佔用。
如此行車記錄器可發揮更大的功用。
不用多久,便可不藥而癒!!
超車道,超車時才開的車道。

霧燈,有霧的時候才開的燈。

路上一堆人連字面上的意思都看不懂,我覺得現在台灣高學歷的文盲還真是有夠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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