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擦撞雙方自行簽名和解有法律效力嗎? 還是一定要叫警察

如果在路上發生小擦撞
彼此都同意當場金錢賠償後各自走人
可以當場拿兩張白紙 寫放棄一切刑事民事追訴權
然後雙方簽名各留一份 錢賠了各自離開嗎?
這樣有法律效力?
還是一定要叫警察來簽正式的和解書?

有壓指紋嗎,有壓指紋因該就有法律效力了,因為和解書警察也會請你到商店買來雙方簽一簽就好了

nu1880 wrote:
如果在路上發現小擦撞...(恕刪)

只要白紙黑字,雙方簽名畫押就是有效力....

Yes,若無人員之傷亡,是無刑事責任的,,而只有財損,民事和解是有效的

司機阿和 wrote:
Yes,若無人員之傷...(恕刪)


小弟不解,是一定要有人員受傷才是屬於刑法範圍嗎,毀損(毀棄損害)罪不是刑法告訴乃論的嗎?

米白目 wrote:
只要白紙黑字,雙方簽名畫押就是有效力.......(恕刪)

...

司機阿和 wrote:
Yes,若無人員之傷亡,是無刑事責任的,,而只有財損,民事和解是有效的...(恕刪)

...

有些事情單純只是民事...處理不當也會演變刑事案件,
所以民事可解決最好。

yrjack15 wrote:
小弟不解,是一定要有人員受傷才是屬於刑法範圍嗎,毀損(毀棄損害)罪不是刑法告訴乃論的嗎?


毀損只罰故意唷!!

通常車禍都過失居多,so ..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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