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 wrote:在下的意思是...他...(恕刪) 你自己都說了騎樓被店家佔用又沒有人行道可以走(或人行道被違停佔用)行人不走到馬路上要走哪裡?行人併排走路並不犯法(當然他可以前後走會更好 我就是這樣 隨時為別人著想)就道德上來說也不是甚麼多大瑕疵頂多他本身人身安全會比較要注意放寬心一點吧
那種寬度的道路根本不應該設機慢車優先道,也不該設路邊停車位,基本上它只夠容納雙向各一個車道與路肩(臨時停車用,不是可以停長時間的停車位)和人行道。那種寬度的道路設機慢車優先道,是陷害人民的設計。圖片中的停車位佔了人行道空間,機慢車優先道佔了路肩。
Terrencesylphy wrote:那種寬度的道路根本不...(恕刪) 我也是這麼認為但樓主心寬闊一點,人會無故,走騎樓安全一點不走,而走外面車道不去檢舉店家,反而要欺負行人,又不是行人的錯若是行人的話,若跟您的心態一樣的話,他大概會說改設行人專用道...把機車專用道取消
再重申一次: 在下並沒有反對行人走到車道也沒有不爽, 只是想尋求改善之道至於行人是不是因為店家佔據...而走到車道這部分小弟我會查證後再跟警察反映小弟我只想討論並排行走於馬路上(非人行道)還看過更扯的...在巷子裡4個人並排(沒有騎樓)最外面那個是走在中線上的, 我們同向的車輛必須逆向才能繞過他們如果這真的只能靠自我道德的約束...那我也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