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車大勝利--國道時速59挨罰 法院判撤銷


bull5444 wrote:
只是員警以低於速限一公里的理由開單,難免引來過於嚴苛的批評。
...(恕刪)

果真是奇怪的報紙....奇怪的法院....

一公里就不是規定嗎!?
開60就開省道就好了阿

為何一定要上國道妨礙交通

再加上恐龍法官
屏東地院法官援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的

「雷達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所載規定,雷射測速器準確度不得高於實際速度2Km/h或低於實際速度3Km/h

以該案為例,警方測得拖車時速為59公里,
車速可能介於時速56至61公里之間,
實際車速可能是時速60或者61公里

警方執法未將誤差值計入,執法過苛,陳某異議有理,依法撤銷原處分,判陳某免罰。

新聞不是都講原因了,還要幫你畫重點?
哇塞~龜車聯盟的是不是要出來放鞭炮了~

快點~~

眾龜龜

怎麼還沒開始放炮~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我還以為是轎車哩
這台拖車不是故障就是在上坡路段
不然怎麼可能開59左右的
這種速度不用三天,老闆就會叫他回吃自己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