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5/5中午載完家人看完病後,回程時行經北市環河北路北上往洲美時,在敦煌路口類似半圓環那遇到白目闖紅燈的駕駛,小弟車速約40-50,到路口前20公尺左右確認過我方號誌為綠燈直行,小弟車頭進交叉路口時,對方突然衝出來,小弟煞車閃避不及導照我方左前車頭碰撞到對方右後車尾,事故發生當下小弟馬上再確認過一次我向號誌為綠燈,附近剛好沒有小弟這個位置的路口監視器,筆錄時對方不承認闖紅燈一直說他不清楚他向號誌...
現在已經送交通裁決所了,請問到時候裁定結果出來後依照比例原則來賠償的話,是我方車損+對方車損的總額依比例裁定嗎?
請問有大大當時剛好有經過,且行車紀錄器有路下事發經過的,煩請提供給小弟做判定參考...
抱歉文字多了點,也感謝各位大大有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