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請問鑑定委員會這樣說對嗎?

5/23 PM2:30 高雄前鎮區與后安路路口發生腳踏車與小貨車車禍
目前腳踏車騎士現在在加護病房

******不知現場有沒有人行車紀錄器有錄到?******

據員警說現場路口監視器均無照到該區域也沒有照到是否有未依燈號行駛
目前依現場圖判斷腳踏車超出停止線/小貨車轉彎角度太小
碰撞點為小貨車後輪,腳踏車騎士左眼上方有撕裂傷及顱內出血
想請問
1.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是否成立
2.肇事責比?

車禍問題?請問鑑定委員會這樣說對嗎?
車禍問題?請問鑑定委員會這樣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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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對方已經有聯絡!表達到院探望意願
但醫生也要我們做最壞算,最少1~2個月才有機會醒
後續該怎麼做?每天心情上上下下真的很累
一方面擔心媽媽病情,一方面又怕對方不肯負責
我也不知該如何談下去?有人可以私密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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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因警察無法判定,故警察請我去申請鑑定委員會
去了鑑定委員會,承辦人員地答覆我傻眼了

承辦人員:因這是有紅綠燈路口,我必須舉證出對方有違規
不然他們也不會判

請問:1.他說的是對的嗎?
2.如果是對的那為何網路上有那麼多肇事比出來?
3.那後續是不是只能上調解及法院了?
各位網友麻煩幫忙提供一下建議~謝謝~
腳踏車的方向為何?
一般腳踏車等同行人 汽機車都是要禮讓

轉彎位置不知道有沒有硬性規定
但要是有壓到線就是違規
汽車轉彎應該在路中心
他這樣已經是小轉彎逆向了
應該可以逆向做為主論吧

orangebear1006 wrote:
汽車轉彎應該在路中心...(恕刪)


再加上他真的應該注意轉彎過去的方向
所以他疏於注意車前狀況

這個跟恐龍法官引用的不同喔
這是真的要看清楚不是亂扣帽子
看位置腳踏車是在斑馬線及停止線間(靠近斑馬線)
另,請教出事到現在對方都還沒與我們聯絡,需要主動聯絡他們嗎?
對方至今都沒連絡我們,要主動聯絡嗎?
對第三責任險會有影響嗎?
請各位網友提供下意見
hak596 wrote:
5/23 PM2:3...(恕刪)

hak596 wrote:
請各位網友提供下意見


就撞擊位置來說 , 對方是逆向了 .
你有申請鑑定了嗎? 至少要提出吧 ..
不然就先告過失傷害 , 讓法官去申請鑑定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反正就是 ~

沒注意,那就是有過失,

有注意,那就是故意囉!

蓄意撞人算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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