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貼紙撕了 移到別處 別跟我說環保署比銀行找權利車還努力 瘋狂找我的車
奇怪的是 我有牌 也沒欠稅 還停在隔子內
蓋上車罩 車罩是一定有點髒 但這樣就判定為廢棄車要處理
會不會有點誇張 想要賺我移車費1000 停車費每天300嗎? 也搶得太兇了吧
路邊很多真正快爛掉的車不去處理 貼我的車是太閒嗎
還好沒出差 不然出差費不就上繳了
剛打了一下單子上的0800 沒人接 大概沒上班
依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二條:
佔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1. 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2. 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3. 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4. 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
以上1~3 沒符合 那就是第4條囉 這一條訂得很寬的感覺
我只能說 政府很缺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