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逛 youtube 的時候看到的國道駕駛人邊開車邊拿手機錄影手持手機國道錄影的危險駕駛雖然車主疑似想檢舉別人危險逼車不過我認為別人等速跟車雖然不可取但國道高速行駛中,駕駛還分神拿手機攝影,取角度搜證危險度顯然更勝逼車行為逼車駕駛眼光至少還放在前方路況手機錄影人眼光卻要(1)顧路況,(2)追蹤被蒐證者,(3)完成手機操作以及(4)注視儀表板畫面一心多用實在不知這種駕駛會有甚麼樣的推託之詞?
很意外地發現原來該影片是本站知名的道路違規檢舉達人的作品雖然我內心很感激所有違規檢舉達人的義舉但是檢舉別人的同時自己最好也不要違規況且自己的危險程度遠大於別人違規時卻還對自己危險行為振振有詞,沾沾自喜例如說甚麼他自己練習開車手持手機錄影已經訓練有素,別人勿學等等我相信同樣道理套用在別人身上的話應該多少也能成立才好例如:我闖紅燈已經駕輕就熟,我闖就好,別人勿學我高速逼車已經駕輕就熟,我逼就好,別人勿學我邊開車邊錄影已經駕輕就熟,我錄就好,別人勿學我酒後開車已經駕輕就熟,我酒駕就好,別人勿學利用檢舉達人的名義無限上綱,只有自己有立場公審路上的人而別人不可檢舉他是否過於自私自大不顧及他人安危呢?為顧及當事人名譽,帳號名稱已經刪除截圖系列,時速接近九十公里用手機錄影圖下圖一,手機向左取景下圖二,手機向右取景下圖三,手機從駕駛座向右下方取景下圖四,手機向前擋部分取景下圖五,手機向儀表板取景,自動調整光圈前下圖六,手機向儀表板取景,完成光圈自動調整,顯示時速接近90km/hr========== 發文更正 =========原來是手持相機錄影,非手機錄影特此勘誤我覺得如果是手機設定單鍵錄影的話還比較安全些呢!
危險駕駛人的說詞:原文在此該駕駛人這句說詞我覺得很逗趣:"有些人開車明明就自己有問題較多,卻怪別人不對,這很常見."此外,對於法規禁止開車操作手機,卻不認為操作相機更危險這種人若非邏輯異於常人,就是狡辯。我想應該建議立委將所有民生用品都明文列出來,以免心存僥倖的人說:"法律又沒有禁止開車時在車上看投影機""法律只禁止開車操作手機,又沒有禁止操作蘋果iPhone智慧型手機""酒後禁止開車,但沒有禁止用腳開車""酒後禁止開車上路,但沒有明文禁止酒後走台三線去北埔吃客家菜"
lum225jp wrote:"法律又沒有禁止開車時在車上看投影機""法律只禁止開車操作手機,又沒有禁止操作蘋果iPhone智慧型手機""酒後禁止開車,但沒有禁止用腳開車""酒後禁止開車上路,但沒有明文禁止酒後走台三線去北埔吃客家菜" 想到一個老笑話某人剛買壹台旅行車,某天出車禍後,上法院告旅行車廠.並求償巨額賠償.理由"使用手冊並未告知,開車中,不能走到後車廂泡咖啡"法律沒禁止就可以做?法律也沒禁止吞老鼠藥,這傢伙怎不吞吞看?
Dwing wrote:想到一個老笑話某人剛...(恕刪) 關於用微波爐烤活體貓,微波爐廠商的回覆是:"您好,感謝愛用本公司產品。關於烘乾貓咪的部分,建議您使用他牌的烤箱,謝謝!"至於邊開車邊打手X除了違反相關規定以外,一旦發生車禍人飛出車外,手X被人看到將觸犯公然猥褻罪,請用路人注意。國道警察如此表示。
wetty wrote:全民狗仔有其正面意義...(恕刪) 是的,我絕對同意這種法外正義。但一個自陳每天拍60~70輛違規車的檢舉人,奉行他所謂的"絕對的正義"時本身應該要處在"絕對的守法"狀態中才對。除非,他本身是執勤中的警察人員。況且就算是警方執勤,其行為也不得危害百姓安全。像這次桃園警方飛車追匪,結果卻被記過,就是這個緣故...吧?
最新狀況回報國道駕駛人請注意,開車中請勿分神操作其他東西舉凡摳腳剪指甲泡咖啡玩相機都可能分神而釀禍車禍往往發生在電光火石之間如果車禍都發生在注意力所及之處的話那大部分車或早就可以避免了更何況注意力分散時,事故率更高?人體神經系統分成兩大類體神經與自主神經體神經是你能主觀控制的部分而自主神經包括交感與副交感神經則是你無法控制的部分例如國道中舉手拿相機拍攝,開機按鈕開始拍攝,對焦,檢視錄影功能,追蹤違規車輛全部都要大腦分工,眼球追蹤,這就是體神經負責的部分如果駕駛人能練就上述的動作皆由腦幹或者中腦負責把他們全部變成自主神經控制,就好像呼吸心跳腸胃蠕動那樣我想警察檢察官甚至法官一定不會說甚麼但如果上述行為還屬於體神經管轄的時候國道高速奔馳還分神操作相機拍攝有的沒的一旦發生事故顯然是會有大部分刑責的ps.所以我若想檢舉別人,一定是靠行車紀錄器因為行車記錄器是自主神經負責的...如果職業檢舉達人家裡太窮買不起行車紀錄器我有一台很爛的行車紀錄器可以施捨給你
今天突然發現該影片之上傳者加上了一段話如下:雖然不知道他所謂的 "白爛" 指的是誰但影片貼在公開場合又有youtube官方同意之轉貼規範被人轉載只能怪自己貼影片被砲的行為記得上個月有三個高中生對遊民潑糞自拍影片上傳到youtube後來引發公憤我可以體會如果我是該高中生,我會認為那些罵我的人都是白爛而不會回想到自己行為的對錯公開場合罵人白爛,到處講人嘴砲,把路上所有駕駛人都看作是潛在違規者而每天攝影蒐證的人大概也沒料到自己會有被反蒐證的一次吧?喔抱歉,筆誤是兩次前一次是其好友Toyota嚴重超載堵佔樹林收費站後的超車道後來還在國道路中央停車放人為了追前車所以放人,這沒甚麼違規.....所以po網這一次是發揮正義感拍人近距離跟車結果是高速駕駛下手持相機拍來拍去這當然也不算違規,因為法規沒有明文禁止開車手持相機操作嘛..."他怕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