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逛 youtube 的時候看到的
國道駕駛人邊開車邊拿手機錄影
手持手機國道錄影的危險駕駛
雖然車主疑似想檢舉別人危險逼車
不過我認為別人等速跟車雖然不可取
但國道高速行駛中,駕駛還分神拿手機攝影,取角度搜證
危險度顯然更勝逼車行為
逼車駕駛眼光至少還放在前方路況
手機錄影人眼光卻要(1)顧路況,(2)追蹤被蒐證者,(3)完成手機操作以及(4)注視儀表板畫面
一心多用
實在不知這種駕駛會有甚麼樣的推託之詞?
雖然我內心很感激所有違規檢舉達人的義舉
但是檢舉別人的同時自己最好也不要違規
況且自己的危險程度遠大於別人違規時
卻還對自己危險行為振振有詞,沾沾自喜
例如說甚麼他自己練習開車手持手機錄影已經訓練有素,別人勿學等等
我相信同樣道理套用在別人身上的話
應該多少也能成立才好
例如:
我闖紅燈已經駕輕就熟,我闖就好,別人勿學
我高速逼車已經駕輕就熟,我逼就好,別人勿學
我邊開車邊錄影已經駕輕就熟,我錄就好,別人勿學
我酒後開車已經駕輕就熟,我酒駕就好,別人勿學
利用檢舉達人的名義無限上綱,只有自己有立場公審路上的人
而別人不可檢舉他
是否過於自私自大不顧及他人安危呢?
為顧及當事人名譽,帳號名稱已經刪除

截圖系列,時速接近九十公里用手機錄影圖
下圖一,手機向左取景

下圖二,手機向右取景

下圖三,手機從駕駛座向右下方取景

下圖四,手機向前擋部分取景

下圖五,手機向儀表板取景,自動調整光圈前

下圖六,手機向儀表板取景,完成光圈自動調整,顯示時速接近90km/hr

========== 發文更正 =========
原來是手持相機錄影,非手機錄影
特此勘誤
我覺得如果是手機設定單鍵錄影的話還比較安全些呢!
該駕駛人這句說詞我覺得很逗趣:"有些人開車明明就自己有問題較多,卻怪別人不對,這很常見."
此外,對於法規禁止開車操作手機,卻不認為操作相機更危險
這種人若非邏輯異於常人,就是狡辯。
我想應該建議立委將所有民生用品都明文列出來,以免心存僥倖的人說:
"法律又沒有禁止開車時在車上看投影機"
"法律只禁止開車操作手機,又沒有禁止操作蘋果iPhone智慧型手機"
"酒後禁止開車,但沒有禁止用腳開車"
"酒後禁止開車上路,但沒有明文禁止酒後走台三線去北埔吃客家菜"
國道駕駛人請注意,開車中請勿分神操作其他東西
舉凡摳腳剪指甲泡咖啡玩相機都可能分神而釀禍
車禍往往發生在電光火石之間
如果車禍都發生在注意力所及之處的話
那大部分車或早就可以避免了
更何況注意力分散時,事故率更高?
人體神經系統分成兩大類
體神經與自主神經
體神經是你能主觀控制的部分
而自主神經包括交感與副交感神經則是你無法控制的部分
例如國道中舉手拿相機拍攝,開機按鈕開始拍攝,對焦,檢視錄影功能,追蹤違規車輛
全部都要大腦分工,眼球追蹤,這就是體神經負責的部分
如果駕駛人能練就上述的動作皆由腦幹或者中腦負責
把他們全部變成自主神經控制,就好像呼吸心跳腸胃蠕動那樣
我想警察檢察官甚至法官一定不會說甚麼
但如果上述行為還屬於體神經管轄的時候
國道高速奔馳還分神操作相機拍攝有的沒的
一旦發生事故顯然是會有大部分刑責的
ps.所以我若想檢舉別人,一定是靠行車紀錄器
因為行車記錄器是自主神經負責的...
如果職業檢舉達人家裡太窮買不起行車紀錄器
我有一台很爛的行車紀錄器可以施捨給你

雖然不知道他所謂的 "白爛" 指的是誰
但影片貼在公開場合又有youtube官方同意之轉貼規範
被人轉載只能怪自己貼影片被砲的行為
記得上個月有三個高中生對遊民潑糞自拍影片上傳到youtube
後來引發公憤
我可以體會如果我是該高中生,我會認為那些罵我的人都是白爛
而不會回想到自己行為的對錯
公開場合罵人白爛,到處講人嘴砲,把路上所有駕駛人都看作是潛在違規者
而每天攝影蒐證的人
大概也沒料到自己會有被反蒐證的一次吧?
喔抱歉,筆誤
是兩次
前一次是其好友Toyota嚴重超載堵佔樹林收費站後的超車道
後來還在國道路中央停車放人
為了追前車所以放人,這沒甚麼違規.....所以po網
這一次是發揮正義感拍人近距離跟車
結果是高速駕駛下手持相機拍來拍去
這當然也不算違規,因為法規沒有明文禁止開車手持相機操作嘛...
"他怕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