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本人於6月28號凌晨4點左右在台北市發生車禍,原因是對方紅燈右轉與我衝撞,好在當時對向車道正有警察巡邏車在場,所以立即幫我們叫交通處理,交通隊到現場後對方承認紅燈右轉錯在先且同意賠償我機車維修及醫藥費並簽了一份文件當做依據備案了,做完筆錄後警察也依程序拍照存證(車子損壞、人員損傷),當時我機車外觀看似車殼破裂及龍頭歪掉我免強把他騎回家準備中午送去維修,但是車行檢查估價結果我的三角架、避震器、龍頭把手都跑掉了外加車殼和其他損壞地方加一加要15000(已經問過3家車行)我也很無奈,之後打電話給對方協調他說:[明明就看你車殼破掉而以還可以騎回去哪有壞,我頂多加醫藥費陪你5000]之後討價還價後他決定陪10000,我正在考慮時他老婆搶走電話說我在敲詐二話不說把電話掛了,之後我陸續打電話想好好跟他們協調都差不多的結果,真的好無奈...小弟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希望前輩們能幫我一下。
2.問題:
一.不是我的錯而且對方的態度是這樣我想告他們我需要準備什麼??
我已經知道要先經過調解委員會但對這方面我真的不太了解。
二.事發之後我有去醫院作驗傷,但是當時只有擦傷看的出來其實很多地方都有酸痛或是疼痛感因為沒有傷痕 醫生也沒做出證明,但今天很多淤青都出現了我是不是需要再去做一次驗傷??
因為告對方傷害的話是不是驗傷越嚴重賠償更多??
三.對方當時肇事時紅燈右轉且機車上在滿大包小包回收物警察當時是不是要先開罰單給他??
目前有這些一或希望有人可以替我解憂^^"
區公所承辦人員會以你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作為聲請書的附件像承辦的派出所調閱車禍相關的資料!
如果沒有對方地址的話,也不用擔心,因為區公所會發文要承辦的派出所提供相關的資料。
其實遇到對方這種人不要講太多,講太多只是浪費你的口水和電話費而已,直接送調解才會快又有效(送件後依規定要兩週內召開調解委員會,而且所做出的結論等同法院的效力)!
調解實際得帶你修車的發票、修車清單和修車期間你所要多付出的損失的收據都要好好保存列冊,都可以成為你在調解時的工具!賠償金額的底線建議就是修車的費用即可。
如果你沒有肇責再加上你有體傷(記得去開驗傷單),情況對你是很有利的!
如果對方夠識相的話,通常會在調解的時候會接受你的要求,因為如果進到司法程序,再加上有體傷的問題,對方的損失會更慘重!
以下有些條文可以供您參考:
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九十六條(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第二百十三條(損害賠償之方法~回覆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覆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覆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覆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覆原狀。
【解釋/判例】56年臺上1863*60年臺上3051*70年臺上689*71年臺上2275【法律另有規定】§18、§19、§192~§196、§233、§358、§638、國家賠償法§7
第二百十四條(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1)
應回覆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覆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第二百十五條(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2)
不能回覆原狀或回覆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債其損害。
【解釋/判例】26年上515*67年台再上176
第二百十六條(法定損害賠償範圍)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九十六條(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第二百十三條(損害賠償之方法~回覆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覆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覆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覆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覆原狀。
第二百十四條(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1)
應回覆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覆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第二百十五條(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2)
不能回覆原狀或回覆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債其損害。
第二百十六條(法定損害賠償範圍)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祝 順心
~悠哉悠哉~ wrote:
紅燈右轉與你衝撞那你當時是怎麼騎的??
還能騎的狀態光車頭要15000還真的有點貴如果在車行背書下確定是同次撞及造成
就據理力爭請對方來車行看
對方不是要培你醫藥費嗎為何現在要告對方傷害
對方大包小包回收物是以回收維生嗎
警察要不要開單甘你屁事
大家回答他的問題希望不要幫他害別人糟蹋了一番好心...(恕刪)
請這位同學先看清楚事發經過再來嘴臭,我只是一個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不會處理的人,需要這樣嗎?
1.兩線道,我騎內線經過十字路口,對方從右方紅燈右轉剛好轉到跟我同方向,但是他直接轉到內車道就撞到了(具體說明你要的話到時候申請給你看)
2.車子三角架跑掉、龍頭跟避震都歪了,知道我在說的部位在哪嗎?15000車行估算的不是我掰的。
3.對方有賠我錢我就不用在這邊頭痛了。
~悠哉悠哉~ wrote:
紅燈右轉與你衝撞那你當時是怎麼騎的??
還能騎的狀態光車頭要15000還真的有點貴如果在車行背書下確定是同次撞及造成
就據理力爭請對方來車行看
對方不是要培你醫藥費嗎為何現在要告對方傷害
對方大包小包回收物是以回收維生嗎
警察要不要開單甘你屁事
大家回答他的問題希望不要幫他害別人糟蹋了一番好心...(恕刪)
請這位同學先看清楚事發經過再來嘴臭,我只是一個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不會處理的人,需要這樣嗎?
1.兩線道,我騎內線經過十字路口,對方從右方紅燈右轉剛好轉到跟我同方向,但是他直接轉到內車道就撞到了(具體說明你要的話到時候申請給你看)
2.車子三角架跑掉、龍頭跟避震都歪了,知道我在說的部位在哪嗎?15000車行估算的不是我掰的。
3.對方有賠我錢我就不用在這邊頭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