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我在左轉指示燈亮起後左轉,,卻被對向直行車撞,,

請問大家~~我在紅燈等待過後,,左轉指示綠燈亮起後左轉,,卻被對向直行車撞,,原以為對方闖紅燈,,
下車才知道對向是圓形綠燈,,,

我該如何處理這場事故,,,,


我住台北,,
前往花蓮時發生事故,,事故地點為一丁字路口,,台九線與台八線的交會點,,,我要從台八左轉入台九,,,




我詢問花蓮交通隊關於燈號
花蓮交通隊的答覆是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3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但是我查看了
第230條   行車管制號誌之時相規定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使用二時相:
  (一)設置於三岔路口者。
  (二)設置於左轉車輛不多之四岔路口者。
  (三)設置於無行人專用時相之四岔路口者。
  (四)設置於設有行人專用號誌之非交岔路口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使用三時相或四時相:
  (一)設置於五岔路口者。
  (二)設置於左轉車輛特多之四岔路口者,但該路口宜有左轉專用設施配合。
  (三)設置於行人特多須使用行人專用時相之交岔路口者。
  三、設置於道路錯綜、交通繁複之交岔路口者,視需要可使用五時相以上號誌,並得視交通情況將不必要之時相予以跳越。
  行車管制號誌設置於左轉車輛較多,且兩向交通流量懸殊之交岔路口者,可使用綠燈早開或綠燈遲閉方式處理。
  行車管制號誌使用左轉專用時相,除設有早開控制時相外,應配合佈設左彎待轉區線。左轉箭頭綠燈與對向號誌之圓形綠燈或直行箭頭綠燈不得於同一時相並亮。
  行車管制號誌之時相規定如左:
  一、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可使用二時相:
  (一)設置於三岔路口者。
  (二)設置於左轉車輛不多之四岔路口者。
  (三)設置於無行人專用時相之四岔路口者。
  (四)設置於設有行人專用號誌之非交岔路口者。
  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可使用三時相或四時相:
  (一)設置於五岔路口者。  (二)設置於左轉車輛特多之四岔路口者,但該路口宜有左轉專用設施配合。
  (三)設置於行人特多須使用行人專用時相之交岔路口者。
  三、設置於道路錯綜、交通繁複之交岔路口者,視需要可使用五時相以上號誌,並得視交通情況將不必要之時相予以跳越。

  行車管制號誌設置於左轉車輛較多,且兩向交通流量懸殊之交岔路口者,可使用綠燈早開或綠燈遲閉方式處理。




左轉箭頭綠燈與對向號誌之圓形綠燈或直行箭頭綠燈不得於同一時相並亮。


我也詢問過北市交管工程處,,,也告知我該燈號有誤,,,
也請問過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北區及中區訓練中心的專員
也告知燈號有誤

可是花蓮縣交通隊卻認為我就是轉彎車沒有讓直行車
所以 我.....


我也很疑惑~~~

文章關鍵字

virgoawy wrote:
我也詢問過北市交管工程處,,,也告知我該燈號有誤,,,
也請問過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北區及中區訓練中心的專員
也告知燈號有誤

申請國賠,號誌錯誤不是你的問題
你的問題只在於法規上有轉彎車未讓執行車
不知大大你有沒有行車紀錄器,證明你當時是在左轉燈亮下左轉
第2點就是警察不是法官,就算警察說你有任何問題他都沒有判決的權利

目前有一個判例你可以去找看看
之前台中有一起在河南路跟福上巷(應該在這啦我有點忘了),這個車禍跟你的情況差不多
都是一方式圓形燈一方是有方向號誌燈,可以參考看看

virgoawy wrote:
請問大家~~我在紅燈...(恕刪)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說的 , 那你就只能吞了 ..

裝個行車記錄器吧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我沒有行車記錄器

但是當場又把燈號錄下來(律師告訴我只能當佐證)

對方保險公司說我要付7成責任

最主要的是花蓮縣交通隊認為燈號無誤~~~這我無法接受
我除了賠償的問題外
我更認為要改正那個燈號才是當務之急
一定有人會和我一般受害

我有拍下 也錄下路口的燈號


花蓮交通隊的答覆是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3條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花蓮交通隊分隊長說
因為是丁字路口,,為了避免有人右轉撞到路壁,,所以紅燈結束後,,以左轉箭頭加上前進箭頭指示燈號,,,
對向則是圓形綠燈

而且認為我不能引用後面230條文來反駁


我雖然不是法律專家
怎麼聽,,,都聽不懂花蓮交通隊分隊長的意思


我也想申請國賠
律師說先和縣政府相關單位協議
但是縣政府相關單位不就是交通隊嗎??




virgoawy wrote:
我沒有行車記錄器但是...(恕刪)


可以請你把拍下來的照片貼上來嗎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我第一次使用這論壇~~以前都是潛水~~不太會使用傳檔

我有錄影像下來~~我想辦法傳傳看

先貼照片~~



卡車左轉方向即是我左轉的位置~~我當時是等紅燈,,紅燈結束後即出現如照片上的燈號,,
所以左轉,,,沒想到對向有2輛遊覽車竟然也可以行駛,,,
不過,,遊覽車讓我先過(我當時其實很疑惑,,還來不及疑惑結束,,立刻被一輛摩托車撞上)

摩托車撞上我右側前葉子板與前門交接的位置


virgoawy wrote:
我第一次使用這論壇~...(恕刪)

原本還認為你講的有理(以為是左轉箭頭綠燈+紅燈)

但看完5F你說是直走+左轉綠燈

再看7F你PO的照片



嗯...
這不是左轉專用時向

吞下吧
如果是 "紅燈+左轉綠燈"
那就是左轉專用時相

樓主此案例,應該是因為右轉沒有路
所以用"直行綠燈+左轉綠燈"代替圓形綠燈
也就是花蓮交通隊的答覆所說的213條
並不是"左轉專用時相"

樓主所說的230條中
"左轉箭頭綠燈與對向號誌之圓形綠燈或直行箭頭綠燈不得於同一時相並亮"
其前提是要在"左轉專用時相"
與213條並無牴觸

所以,樓主要負較大肇責無誤
我家附近也有一個丁字路口,燈號就如同樓主的照片,但我很確定左轉燈亮的時候對向是紅燈。並沒有左轉燈和對向圓綠燈同亮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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