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2日:交通部決定採用BOT推動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1]
2003年11月20日: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截止投標,共有遠東電收(現在的遠通電收)、台灣宇通、宏碁、健元、速通、交通任我行、易利通七家公司參與投標。
2003年12月24日:第一階段甄審結果公布:遠通、宏碁、宇通三家公司進入最終審議。[7]
2006年2月10日:開始營運,開後的前兩個小時(下午2時至4時)之通行量,約為4,521輛次,其中,小型車3,545輛次,大型車976輛次,估算使用率為2.29%。[8]
2006年03月16日: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祕書宋乃午因變更招商之規範、偽造測試報告[9] 並收取不當利益七十萬元,遭檢察官以貪汙、洩密罪嫌起訴。
2007年7月14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1億輛車次數量
2007年8月21日:遠通電收與高速公路局完成ETC合約簽訂儀式
2008年4月15日:中山高速公路(國道一號)泰山收費站增設南北向各一道小型車第二電子收費車道
2008年5月2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2億輛車次數量
2008年7月30日:蔣渭水高速公路(國道五號)頭城收費站開始收費,並發行國道五號龜山島ETC紀念卡片。
2009年1月12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3億輛車次數量
2009年1月6日: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國道三號)樹林收費站增設南北向各一道小型車第二電子收費車道。
2009年8月16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4億輛車次數量
2010年2月20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 5億輛車次數量
2010年5月6日:中山高速公路泰山收費站南北雙向增開一小型車第三電子收費車道。[10][11]
2010年6月30日:合約規定ETC使用率應達45%,但此時平均使用率不到40%,雖遠通未履行合約目標,但交通部僅能在7月1日對遠通發出違約缺失通知,並要求遠通改善。
2010年7月30日:前交通部長機要祕書宋乃午被控在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中,收受廠商賄賂後,洩漏招標資訊給業者,一審依連續收賄罪判刑12年,台灣高等法院仍認定收賄且為接續犯,改判宋乃午11年、褫奪公權8年,行賄的業者精業公司公關協理蔡錦鴻則從一審的2年半,改判1年。
2010年10月31日:OBU免裝機試用方案全民體驗ETC方案上路,免裝OBU但沒折扣。
2010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前交通部長機要秘書宋乃午之上訴,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重判宋乃午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確定。[12]
2011年3月1日,e通卡正式加入臺鐵收費系統,適用範圍為基隆─新竹和臺南─沙崙(不含保安)。
2011年11月:eTag開始試用。
2012年5月15日:eTag開始全面開放申請。
2013年:高速公路全面採計程收費,預定OBU將停止使用。

參考網站:維基百科
本資料網址:(請自行複製、貼上,就不用連結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B%98%E9%80%9F%E5%85%AC%E8%B7%AF%E9%9B%BB%E5%AD%90%E6%94%B6%E8%B2%BB%E7%B3%BB%E7%B5%B1_(%E5%8F%B0%E7%81%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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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友說:從ETC就可以看出我們的政府的辦事態度、效率!
怎麼沒有更早之前中華電信研究所在2高試辦ETC的部份?

eric62 wrote:
怎麼沒有更早之前中華...(恕刪)


指的是以下這部份嗎?

爭議

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最初之計畫為政府自行興建及經營,並交由當時仍為公營的中華電信規劃及測試,但卻在2002年突然與中華電信解約,終止公辦計畫改採BOT方式民營。[1]

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有紅外線系統及微波系統(RFID)兩種。紅外線系統須專用車道,並可能會受到車速、天候影響,車上機設備成本較高;微波系統則不分車道不限速,為多數國新設置的系統所採用之技術。在招標時進入最終審議的遠通、宇通及宏碁等三家廠商中,只有遠通採用紅外線系統,並獲得經營權。

ETC招標結束後爆發收賄案[2] ,涉案官員遭判刑確定,同時遠通最優申請人資格被高等行政法院撤銷[3] ,但高速公路局仍為避免與遠通之間的合約產生之巨額賠償問題,最終仍由涉入賄案的遠通電收繼續經營。[4]
OBU為遠通獨家申辦,價格普遍未能被民眾接受。

2010年遠通電收推出「全民體驗ETC」免安裝e通機體驗ETC優惠,導致民眾開始質疑e通機的存在價值,ETC系統對沒安裝OBU的車輛,係利用車牌圖像辨識系統進行舉發,而e通機失能也能利用該系統事後要求民眾補交缺額,交通部於1990年在泰山收費站就已經開始使用車牌影像辨識的技術來查緝贓車,系統的準確度約在98%左右,導致部分民眾對於e通機的存在不認為有正當性,認為e通機沒有存在價值。

依契約規定,2011年3月底時ETC利用率應達到50%,但實際利用率仍不到40%,依合約應對遠通開罰每天新台幣50萬元,但高公局至今仍未對其開出罰單。[5][6]

遠通最初以紅外線系統取得經營權,但最終卻改以微波系統做為違約的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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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個資料網址裡有其它部份的資料,但總不能全部貼過來吧!

gojen wrote:
指的是以下這部份嗎?...(恕刪)

只是沒寫最早中華電信在2高測試時就是遠通那套紅外線系統阿..
繞了一大圈還是採用微波系統.......讓我好奇的是裝在收費站上面的設備是微波系統嗎?..真的不要告訴我那是微波系統..那收費站要拆是不是還要再遷移一次設備?................一個很美好的構想卻能搞成這樣...甘拜下風..

gojen wrote:
2002年6月22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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