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該隊的正式回覆 .
從回覆來看 , 官方是認為機車因為特性的關係 , 並沒有鑽車縫的問題 , 也沒有併行的問題 .
只要保持好左右安全距離就可以 .
當然這包含車流行進間與車流停車時候的機車的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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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模式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101年8月20日寄至本大隊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案經派員深入查處,茲說明如下:
鑑於機車行車之駕駛方式及特性與四輪以上汽車有別,機車行車動線、超越前車之動作本質上即與一般四輪汽車之規範有異,先予敘明。
經查機車行駛車道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訂有特別規範,亦未規定「機車不得與汽車併行」,倘機車行駛時保持「前後」安全距離、「左右」安全間隔,且未違反現場標誌標線禁制規定,即無違規行為。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違規問題,若您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陳品樺(聯絡電話:23214666*2312),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大隊長黃勢清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