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如果車禍當下已經跟對方寫了和解書
和解書內容是寫
如何發生車禍的並已2千元當場達成和解
若日後有任何原因以醫生診斷證明為主
雙方已經簽名蓋上手印
如果後續對方有任何的原因
那是否真的還需要再另外解決?
我們雙方沒有叫警察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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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弘咩 wrote:
想請問一下如果車禍當...(恕刪)





那你打去問問交通組
又沒關係


通常和解都是有叫警察
並且警方會留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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