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6)下午16:30經過蘆洲區中山二路與中山二路45巷交插口附近,剛剛好被我瞄到有一位條子正躲在寶島眼鏡行的騎樓下以單眼像機用"偷拍"(我認為)..取締交通違規,雖然我了解民眾不遵守交通本來就不對,可是條子先生用這種見不得人的方式真的是令人不爽.我為此還和他"激辯"了約3分鐘,中間對話過程中,他老兄手也沒閒著,至少拍了15-20張,後來和對面的店家聊天,他約在那裡40分鐘左右..個人保守估計至少600人受害.真的搞不懂我們的條子真的是"柿子挑軟的吃嗎"..請問各位網友們,這樣的取締真的是合法嗎 ...同時以提醒住蘆洲的鄉民們多多注意了 ..不多說附上照片為證:
如果都要警察站在顯眼處民眾才要守法,那再多警察都不夠,說穿了,警察的方式沒問題,有問題的是不守規則民眾~就是要給不守規則的民眾教訓,這樣他們才會怕。取締就是取締,沒什麼偷拍不偷拍,那是打擊警察取締行為的說法罷了那麼警察監聽重大罪犯是否也要說是偷聽取締!?乾脆叫警察站罪犯旁邊看他要說什麼犯罪行動...
austinchi wrote:我為此還和他"激辯"了約3分鐘,中間對話過程中,他老兄手也沒閒著,至少拍了15-20張,...(恕刪) 我住蘆洲.....我對這位警察按讚!!這種拍法在那個國家都合法.....你還能去激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