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稅再29年前訂的,當時的汽車油耗應該普遍的高,
而且就級距而言並無小排氣量的流行。
今日已經有各新車的政府油耗評估,何不按照汽車平均油耗繳交燃料稅呢?
這件事不是交通部有問題就是施測單位有勾結~
交通部稅收不夠? 那是你家的事,去向車廠募捐阿? 怎可用稅收弭平
前幾天聽交通部長在電視說:燃料稅是汽油使用少的補貼使用量高的,這不就違背了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拿少開的自用車貼補貼公司或公里數使用高的商用?
汽油補貼柴油,自用補貼商用,若是補貼政策為主,別再跟大家說"使用者付費"
不然依據燃料稅的精神,不用高速公路的來補貼使用高速公路的好了。
到底是補貼還是使用者付費?還是隨你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