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跟我朋友A和C出去吃宵夜,吃完回程途中C在跟他女朋友講手機聊天,就換我朋友A開車

因為是C的車開不習慣,A開車閃了一條狗,確不小心撞到路邊的機車和店家的鐵門,後來A嚇到第一反應

就是馬上開離開現場,這是第一件錯事就是肇事逃逸,註:晚上11點店家關門休息了(是家賣內衣的)


隔天c就接到警察的電話他到案說明,(店家查閱監視器看到肇事車牌之後報警處理)

同時店家也到了警察沒做筆錄請雙方私下和解,A很有誠意跟C說了

所有賠償費用A會負責,因為車主是C當初想說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和解書上

駕駛上面是寫C為駕駛者

和解書內文寫: 賠償營業損失一天6000元及修復,和復原全部生財器具

註:(店家鐵門凹了一個洞,大門玻璃破了兩塊,還有一台機車被撞倒的50CC舊機車一台)

A跟C覺得合理,畢竟理虧也同意對方店家的條件 雙方同意後,雙方就簽了和解書了

經過了3天,肇事方打電話問對方修理的怎嚜樣?修理了多少錢之類的問題?

對方就先說機車就修了2萬多,還有鐵門的馬達壞掉等等....我方就說請對方盡快修復再報價,

想想修鐵門應該不用修那麼久吧?5天之後我方在打電話問對方修好了沒?

對方說要出來談,我方就出來跟對方談了...不談還好 談了之後

大概就是說我方當初是逃逸,她們有詳細看了監視器發現駕駛是A不是C,一直說當初和解書上

寫的是C,現在抓我方委造文書要我再賠多一點!

現在不想和解,拖了9天還不營業,為了就是想要拿更多的營業損失!

我方很有誠意,當初和解書雙方都簽了,現在對方不買帳,硬咬我方委造文書又肇事逃逸

現在我方就說那要怎麼樣處理?請問雙方私下的和解書有效力?和解書上的駕駛A跟C會被判委造文書?

肇事逃逸是真的有!不過並沒有造成過失傷害 只要罰金1000-3000且復原就好不是嗎?

現在對方一直托...想要營業損失一天增加到一萬!今天第十天 說不賠一天一萬就上法院

想問賣內衣.苗栗小店面一天可以賺1萬?





文章關鍵字
MONKEY080 wrote:
上星期跟我朋友A和C...(恕刪)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SO..沒人受傷我想應該不會成立......

至於偽造文書麻...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想當初簽和解書的用意也是基於民法上的損壞賠償....SO......故無損害他人的構成要件..構成要件不足.....何況在簽和解書的當下店家也願意與肇事方和解.....加上賠償金額乃是雙方同意的.......故店家在賠償金額上也沒有受到損害...

要是我沒記錯的話.你們與店家只有民事糾紛..嚴格來說是債權....C開A車撞到內衣店.A基於車主的身分與店家達成和解應該是OK的.故店家在與A簽完和解書後.店家的債權移轉到A身上.A可於事後向C求償......以上為個人認知.先說...不一定正確..

我想對方應該是覺得簽完和解書後.覺得賠償金額太少.......
MONKEY080 wrote:
上星期跟我朋友A和C...(恕刪)
MONKEY080 wrote:
上星期跟我朋友A和C...(恕刪)


只要肯負責賠償,說是車主要承擔就好,應沒有偽造文書之嫌吧?

本罪之構成要件有下列三項:

一、須為文書:所謂「文書」就是記載思想表示之有體物而言,它具有思想之內容且明示或可得而之做成名義人,而能在法律交往與經濟交易中充當適格而明確之證明。「文書」又可分為私文書、公文書及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所列之特種文書。依刑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制作之文書。」即指公務人員基於其職務,所作之文書而言,例如:戶口名簿、駕照、公立醫院制作之醫療單據;而私文書即指非公務員制作之文書或公務員非依職權所制作之文書,例如:私立醫院制作之醫療單據、簽帳單、個人信件;另特種文書則係指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列舉之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等以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例如:汽車牌照、身分證、大學畢業證書等均是。

二、有偽造、變造之行為:所謂「偽造」係指無制作權者制作之虛偽文書而言,亦即就真實文書之內容加以竄改而導致其本質改變者或假冒、捏造他人名義制作之文書;而所謂「變造」之行為是指無權修改文書內容之人,擅自更改其內容而言,亦即就真實文書之內容加以竄改而並無導致其本質改變者即是。

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所謂足生損害,不僅以實際上發生損害為必要,亦須有足以生損害之虞者。若僅具有偽造、變造之形式,而實際上並不足以生損害之虞者,不構成偽造、變造文書罪。(八十四年台上字第二四五七號參照)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既然對方要求理賠那麼多,
先要求營業所得證明,不是喊多少就多少!
真那麼好賺,還不趕快開店營業,
再收集相關修繕資料,看是否要修那麼久?

對方擺明要坑你們,
收集好証據,不會賠很多的!

如果車子有保第三責任險,可請保險公司處理!
謝謝樓上兩位前輩的建議..今天再跟對方談一次!不行就給法官判了

真的~謝謝
對方這樣的要求,有沒有涉及法律問題?
敲竹槓啦
東西又不是你代簽的
有何偽造文書問題
要賠償也要有單據和證據
不能和解就給法院處理吧
只要沒人受傷都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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