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一段演到一個偷車賊因為偷來的車的尾燈壞了被警察攔停所以穿幫被逮
又忽然想到之前在Youtube看到一部影片也是
台灣遊客去美國玩也是因為車尾燈壞了被警察攔停,還上了國家地理頻道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這才恍然大悟原來在美國,汽車頭尾燈壞了警察是可以合法攔停的。
不禁又想到台灣....我相信台灣的法規一定也是有相關規範的
所以自己上交通部網站查了一下相關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九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九、車輛夜間行車時未使用燈光,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使用遠光燈。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我相信大家一定常遇到晚上開車不開燈的吧 不論是前燈或尾燈
少部分的人或許是忘了開(我承認我幹過這種事) 但絕大多數應該是嫌麻煩或想省錢才沒去修的吧
尤其以摩托車居多! 我之前摩托車也是尾燈壞了 發現之後第二天上班之前就先去車行換了
而不是等到下班需要用燈才來換 但好像大多數的台灣人沒有這種自覺或是責任感
就為了幫自己省那麼一點雞毛蒜皮的小錢 而罔顧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台灣的警察也是混,目前我還沒看過因為沒開燈或是車燈損壞被攔停的例子
曾經就眼睜睜的目睹一台獨眼龍(一邊燈要壞不壞導致另一顆燈特別亮那種)
從正在巡邏的警車旁邊飆過去 那台警車看起來也是視若無睹 當下一整個無言
雖然我估計真攔停了駕駛也是會在那邊灰說正要去修之類的
但重要的不是開不開單這件事 而是攔停本身
被攔過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總會遇到一個鐵面無私或是缺業績不給灰單照開的
有這種被開單的壓力在 我相信該駕駛應該就會乖乖去換燈了吧
或是那種明明就天氣很好 偏偏就是要大燈霧燈全開了 更猛一點連遠燈都來了
可台灣的警察卻是毫無作為任由那些危險車輛在路上橫衝直撞
如果說無法可管那是立法院的錯 考慮不周全沒定到這法條
可法條都清清楚楚在那裏了 還視若無睹是哪招?
不知道版上各位大大的看法如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