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駕駛任意開車門被機車撞上的問題

昨天碰到類似的案例,讓我突然想了解若是不同的環境,是否會有不同的責任歸屬?

情境(一)

汽車駕駛路邊停車(無違規),開車門 --- 機車碰......

情境(二)

汽車駕駛四線道慢車道等紅燈,開車門 --- 機車碰......

情境(三)

汽車駕駛四線道快車道等紅燈,開車門 --- 機車碰......

情境(四)

汽車駕駛兩線道(中間有雙黃線)等紅燈,開車門 --- 機車碰......

以上,前提都定義為汽車駕駛任意開啟車門(沒看到、有看沒注意到、對方突然衝出來等等都算在內)

四種情境,汽車駕駛跟機車駕駛分別需負擔多少責任?

想聽聽看各位大大的分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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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看了幾篇回覆覺得跟自己想像的差距甚大,不知道是不是敘述的不好,修正情境 2 3 4
的停車,改為等紅燈。 謝謝
全部都是開門轎車付百分百肇責,
與停在幾線車道無關,
也與被那種車輛撞上無關.
解決辦法:請政府宣傳機車勿行駛慢車道與路肩!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pcbug.tw wrote:
昨天碰到類似的案例,...(恕刪)

沒碰到光是嚇到人都有責任了
更何況有碰到?

錢拿出來啦
不然就告你過失傷害啦
等紅燈開車門幹嘛?? 開車門本來就是要先看後面有沒有車,車多的地方要先開啟一點點讓別人也能注意到! 等到確定有足夠空間可以開啟再打開,除非機車騎士在睡覺,不然只要你有在看,要撞到的機會幾乎不太可能。
WRC2008 wrote:
等紅燈開車門幹嘛??

可以換人開車啊
這就和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先行的意思很雷同
光是該注意未注意 就讓車主吃不完兜著走
可以去預防避免的事 為何還要造成遺憾發生

就算嚇到人 讓對方受傷卻沒有碰撞 這並沒有構成車禍條件 只能自行承擔
有些路口 停紅燈時看到車子停在機車停等區 擋住車門 駕駛人要取車時 試問你會讓或不讓?

RMFISH2 wrote:
可以換人開車啊...(恕刪)

嘉義基督教醫院

米咖 wrote:
解決辦法:請政府宣傳...(恕刪)


應該要一併宣導四輪駕駛不得逼迫騎在道路中間的摩托車
機車走錯車道,不會致人死傷

開車門不看後方來車,會致人死傷


有些規定是行政罰的責任,跟刑事責任未必有直接關係

就像無照駕駛

難道有駕照=會開車 沒駕照-不會開車 嗎?

沒駕照≠不會開車

但沒駕照開車,還是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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