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在十月份發生機車對機車車禍,
雙方都發生些許擦傷並無大礙,
從事故現場圖看來,
我父親為A車從巷子已轉到幹道上,
在幹道上與對方發生擦撞,
因雙方都直送醫院,
故無馬上做筆錄,
事後看機車撞擊點在A車前避震器上(因機車左側避震器上有黑色輪胎痕跡),
對方的車也看不到煞車痕跡,
所以撞擊後A車刮地痕跡有4.4公尺,
B車刮地痕跡則有28.2公尺,
但事後聽對方說是我方撞到他們的。
依事故圖看到底是誰撞到誰?
想請問大家:
1.只要是幹支道發生車禍,支道方是為完全責任方?
(之前的印象為只要幹道與支道發生車禍,支道方不管撞人或被撞都要負完全責任??)
2.像這起事故A、B車事故權責各是多少呢?
3.和解程序是否很複雜冗長?
不好意思!文字冗長,詞不達意再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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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之原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