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晚上在夜市附近的馬路上碰到一台臨停的休旅車,他停的位置在內外車道的中線,外車道是我騎GMAX過的去的寬度,自己認為滿寬的,結果直接過去,因為當下也沒有感覺有碰撞到就繼續往前騎了。
結果車主兒子過來說我把他的後照鏡刮到一條線我才停下機車查看,結果是有一條白線,但是我手摸一摸就掉了沒有擦傷,估計是我後照鏡的髒東西,當時也跟人家道過歉了好幾次。
結果應該是對方的兒子說你車子要不要給我踹一下看看,車主說那個後照鏡要18萬,他媽媽說違規停車只是開張紅單,我這樣算肇事逃逸,他們父子就跑去買東西了,我被他媽媽這樣念了好幾分鐘才讓我走,當時因為下班想早點回家,不想跟他們起爭執,因為真的有碰到就算我自己錯。
回家想一想不知道他們會不會事後又去報警?
同時真的非常氣憤亂停車就只能開罰單嗎?上網查了幾篇文章都沒有個確定答案

因為還是有點疙瘩 想問問我事後還有可能被對方告嗎??

是否當時應該報警會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