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上停在路旁等著接老婆.
因為我停靠的位置佔據了約4分之1個車道(紅線,這是我的不對)
後來垃圾車停在我車旁約2分之1個車身後停下來收垃圾,
我怕會影響到垃圾車作業,我以為司機有注意到我所以打了方向燈要切出去.
沒想到切出去的同時垃圾車動了,和我的車發生擦撞.左前葉子板有凹陷,前保桿卡楯應該是斷了,左前輪也破了,事件發生當時因為一時心急移動了車子,垃圾車的司機希望不要耽誤他的工作,我也認為我該負大部分責任因此沒有報警,(司機覺得雙方各退一步,他要賠償我破掉的輪胎)如果我現在到警局備案對於雙方會有什麼影響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