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底時被台viso從右後方輕撞上
接著下車查看時,對方即後退加速開溜
(那裡正巧無監視器,雖然我在前面有裝行車記錄器,但沒辦法照到撞到的狀況,只有拍到對方的車牌)
我的車在保桿及右後方受輕微傷
但還是有掉漆及見鐵
之後我馬上打電話報警做筆錄
警方也在晚上調到對方的資料
請對方到警局確認
想當然對方打死不承認他有撞到我
不過他的車是黑色,我的車是紅色的
他的左前方有我的車漆還滿明顯的就是了
警方當下即拍照留記錄
告訴我對方怎樣都不承認,他也只能將照片往上呈
待保險公司確認後再由保險公司賠我維修費
我九月就將車子送到非原廠車廠烤漆
原以為事情就這樣…
在這幾天忽然接到車廠來電告知,保險公司不願理賠,所以我要付烤漆費
今天我馬上追國x產險的理賠人員詢問
得到的答覆是…
「因為去年九月左右,新北市政府發佈了個命令,不再允許保險公司向警察調閱車禍照片,如有需求,由當事人本人前往警局申請」
所以…我需要前往當初備案的警局申請照片,再提供給保險公司
我才能夠理賠,不然就自己付錢了!!!
這……是新的公佈嗎?還是國x唬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