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兩個國中生在騎樓玩球,拍到騎樓一般都會有的機車斜板(類似),導致球往馬路滑,剛好穿過兩台路邊停車格的車中間,導致騎機車的家妹根本無法反映摔車。
損傷:機車半毀:人昏迷住進急診室:初診:頭骨裂傷,手部橈骨(或是尺骨)裂傷,手部腳部深沉擦傷。後續:左眼視力退化及記憶力有在衰退現象(進行式),手跟頭有風濕痛。
後續賠償
1.因為當初是兩個國中女生,在家長的殷切懇求,所以當晚就簽了一份所謂放棄刑事告訴的和解書,說會負責一切的醫藥費,機車修理費以及工作補償費。
2.當我妹為了省錢(本來可以請特別看護,住加護病房....)都沒有,在醒來之後除了觀察三天,當然手已經打上石膏......),就出院在家躺2個星期(真的躺)。
3.現在對方說,最多3萬,要告就去告,置之不理。
為何如此:1.因為當初好心簽了刑事和解書。2.他們說警察在現場沒有拍照,搞不好我妹自己摔車(一個人騎車、一出事就被好心的人叫救護車送到醫院)。3.她說無法工作的金額算到石膏拆掉為止,其他不付。
4.因為我妹每星期有幫人家當家庭管理(本來是家庭主婦,因為手腳俐落...,因此被私下叫去清掃)一星期約5000,他們說一天最多1000元(彭婉如基金會說的);結論:一星期7天的家管費不付,一星期延誤工作的費用才兩千,且算到石膏猜掉為止。
5.醫療費,只算當初住院3天費用,現在進行式的不想負擔,因此才有3萬塊打死的離譜金額。
請教一:當初出事晚上就簽放棄刑事(刑事和解書),是否就不能提起刑事告訴,若是因為傷到腦部,導致嚴重後果也不能提起刑事嗎?......(真是人善被人欺)
請教二:如果只能告民事,是否只能告監護人,不能告當事人。
請教三:民事如何告比較洽當。
一位不想藉機卡油,也不想被欺負的氣憤事主哥哥留
小風2393 wrote:
事件:兩個國中生在騎...(恕刪)
放棄刑事告訴的和解書 這應該沒用吧!!
告不告刑事 本來就是妳們的權利~更何況這上面應該沒有任何第三證人 或 警察證明吧
建議先將雙方的對談錄音起來 然後直接告刑事了.....

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聯絡看看 這是免費諮詢的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小風2393 wrote:
事件:兩個國中生在騎...(恕刪)
建議你快點去告吧,等到他們出完庭後,就會馬上再來跟你談錢的問題,屆時你們還要再當好心人?
在終結辯論前都不要撤銷告訴,因為你妹是已經是重傷了,你們還要因為你們的好心,讓你妹更倒楣?
這種的請他們拿個300萬出來吧,你妹這樣,3萬元就搞定,你受得了?
人死好解決,都是一口價,像你妹這種的,金額才能拉高,你只要想得到的,都加上去吧,你妹的老公也可以再另外求償,精神賠償,分開告~~
建議你們先去找個律師聊聊,看有什麼可以做的,去做一做,例如防止對方脫產之類的,才國中生,父母有連代責任...
若他們還是很堅持3萬,那你就對他們說,那兩個國中生給我打一打,打成進加護病房,我再丟3萬元給你們,看你們心理做何感想...
這時候你只能卡油,因為你不知道你妹會有什麼後遺症,懂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