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太太在本月9號騎車被一輛汽車追撞後肇事逃逸,在之後幾天警方過濾監視器後才追到對方,對方也在警方追到人後才積極與我方談和解,目前也已經談好和解條件!但我比較不解的是?對方說和解後肇事逃逸公訴罪的部份我們可以不用上法院?是真的嗎?如果收到傳票我們還是去一趟比較有保障吧?
請懂法律程序的大大幫忙解惑
小小朋友5200 wrote:
我的太太在本月9號騎...(恕刪)
和解是事故上的合解
肇事逃逸的部份依然要究責
一事歸一事
原本只有事故的爭議跟責任歸屬賠償問題
肇事逃逸是他自己多犯的犯行 不用原諒這種人
和解條件談好 滿意就和解 但只是和解事故賠償 並不是能接受肇逃行為
收到法院傳票 就是反院要你到庭說明
既然是他肇逃公訴罪的庭 法院當然要聽受害者的說明才能為肇逃定罪
他不要你出面 那到時就是他一言堂了 這樣他會被輕判的......
除非你認為他的賠償遠超過你們受損程度 誠意十足您願意讓他把肇逃的判決變輕
來日他再遇到事故一樣會肇逃
橫豎都要賠 有逃有機會免賠 被找到就阿莎力的賠 再讓受害者把自己肇逃減輕 他始終不會悔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