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一直再播"台中自治條例 針對酒駕的 草案"這則新聞
不知我有沒有LAG了......................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wDvoLEdFagk
來源:TVBS
台中市政府擬定「酒駕防制自治條例」草案,要對酒駕駕駛加重刑罰,並吊扣車輛7天、吊扣車牌30天,除此之外,酒駕駕駛車上共乘的成年人也得連坐罰1萬;而提供飲酒的營業場所,如果沒有代客叫車也得開罰1萬,如果讓喝酒的客人把車開走,就要罰5萬,如果這項草案通過了,到時候台中市將會是全台灣,酒駕罰則最重的城市。
2012年12月10日,台中二中張姓同學一大早出門補習,被酒駕轎車撞上,當場彈飛2層樓高;同年10月11日,男子偷開爸爸的車,酒駕闖紅燈撞死張姓騎士;而在6月底,27歲女子喝酒到天亮,在街頭連撞3輛車,造成56歲男子當場死亡;酒駕意外頻傳,台中市政府提出自治草案,要對酒駕民眾加重刑罰。
像是駕駛酒測值0.25~0.4,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需罰1萬9千5百元,台中市就得罰3萬9,除此之外,酒駕車輛吊扣7天,車牌也將吊扣3個月。民眾:「比較重的罰則,其實罰不是目的,目的是讓酒駕悲劇不要再發生。」
加重罰則,民眾普遍認同,另外駕駛酒駕,共乘的成年人也要罰1萬,而提供飲酒的特種行業,包括酒吧、舞廳、酒店等,沒有設置代客叫車跟酒測器,也要罰1萬,如果知道消費者酒駕,沒有勸阻也沒有代客叫車,就要罰5萬。
民眾:「旁邊連坐罰,連帶乘客一起處罰,是沒有勸阻到是一定要罰。」民眾:「(客人)他走出去的話,我怎麼知道你是要搭車還是開車,店家並不曉得啊。」
市府表示,中央法令修改太慢,才會以自治條例補充,草案還需要議會審議,市府也將適度修正,如果這條法案通過,到時候台中市將成為全台灣取締酒駕,罰則最重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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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罰的不夠重..
例如
吊扣車輛7天、吊扣車牌30天
會酒駕的是人,扣牌扣車又不痛不癢,
把酒駕的人至少關個7~14天,再加一條「嚴禁關說和交保」..至少要這樣吧。
雖然這只是「草案」至少是個開始....(也不知道會不會通過)
我建議先對台灣啤酒開罰先!台灣啤酒絕對第一個得幫客人叫車~也得強制客人不得把車開走!
這個地方爭議性太大這是國中學歷想出來的方式嗎?~應該重擬不應該打著正義的口號混水摸魚~
消費者結帳走出店門口代表消費完畢~不應當干擾他人行為~防礙他人自由~
可以要求代客叫車要求賣酒業備妥酒測器(這些錢誰出?)讓消費者酒測適不適合開車~但業者不管你死活才有權開罰~
同理醫生幫你接生難道還有責任上了你夫人幫你做種?拜託請這些提案人的夫人給大家嚐嚐~相信很多人想當好人
酒駕應當重罰~傾不要搞烏龍引起糾紛傷及無辜~由條例可見台中市府智商人民的血汗錢等於白養這些人了~
另外一點台中有多少的PUB情色行業台中人很清楚~小吃營業攤~~~~讓這烏龍條法上路所有人士支出成本~誰吸收?還是只是一個浮報成本圖利特定商法條?~傾務必公開透明化~
sinhol wrote:
並吊扣車輛7天、吊扣車牌30天,除此之外,酒駕駕駛車上共乘的成年人也得連坐罰1萬;而提供飲酒的營業場所,如果沒有代客叫車也得開罰1萬,如果讓喝酒的客人把車開走,就要罰5萬,如果這項草案通過了,到時候台中市將會是全台灣,酒駕罰則最重的城市
怎麼沒有關個一星期,連座罰這地方其實爭議有點大,如果是喝得更掛,當然這其實不能當作藉口
sinhol wrote:
而提供飲酒的特種行業,包括酒吧、舞廳、酒店等,沒有設置代客叫車跟酒測器,也要罰1萬,如果知道消費者酒駕,沒有勸阻也沒有代客叫車,就要罰5萬。
店家我是認為應該要強制提供叫車服務,而不是他喝醉不叫車就要店家一同罰
客戶走出店家後,硬是自行開走車,要店家如何去管理
反正目前只是草案,有總比沒有好,反正還會慢慢修改
seatree wrote:
這應該是要讓店家做為SOP,只要賣酒給客人喝的一定要先告知客人等一下可以提供叫車的服務,客人不願意是客人的責任。
我是認為做為店家的SOP沒問題,且需要一段時間宣導各店家落實
等落實以後相對也要有監察單位監督才是
seatree wrote:
如果是那種明明車就停在店門口,喝完酒還讓客人自己開車或騎車離開的,罰店家跟酒促小姐也沒有不對。
反而這個部分有點怪,因為今天法令並不可能給予店家執行的公權力
就算今天店家目睹他要牽車,也是只能達到口頭勸阻,最多就是報警告知酒駕
可今天哪個店家願意這樣做呢? 如果沒有報警是否又是店家的錯了
如果比較極端一點的客戶與店家發生拉扯,後續產生諸多問題,又是哪個單位來負責?
正常來講,今天要這樣實施也不是不行,可是配套就要做好
因為賣酒合法,可是酒賣出去又要來負責,我想沒有人願意這樣做吧
反而連座罰與實施店家SOP這部分,我是贊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