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剛剛發生車禍~
小弟是汽車對方是機車,我是支道閃紅燈對方是幹道閃黃燈...
可是我已經過道路口中間了,對方煞不住撞上我左前輪跟保桿
這樣路權是算誰的呢?
PS.我已經出第三責任險了,可惜對方沒保...
但是台灣一定會判你錯,就算對方本來距離你100公尺,
但他時速超過100以上,撞上你,台灣還是會判你錯。
如果你未來在路上看支幹上的車不爽的話,也可以向對方發洩一番,
反正發生車禍支幹道一定錯。
我有在考慮汽車報廢前是不是也要來玩玩台灣的交通法律。
反正如果我在主幹道不管怎麼做都是對方的錯。
我認為政府應該重新定法律,例如當主幹道及直行車距離支幹道或轉彎車
多少公尺以上,路權應屬於 支幹道或轉彎車,也就是在這樣的距離下你 主幹道/直行車
會撞上 支幹道/轉彎車 就是超速或應注意而未注意。
以弱小自許博取同情,實際上卻是無視法規、恣意妄為,這樣的族群也敢要求路權?我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