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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lag了,這篇幾乎跟斑馬姐被整合了,因為都開Benz
好希望今天可以在新聞上看到!!! 記者快來快來~~
媽的,就是有這種爛人
如果是我遇到一定會讓他鼻子摸摸的烙跑
真是有夠超級沒水準。

進進出出 wrote:
開這麼好的車表現出來...(恕刪)
他又要紅了
進進出出 wrote:
開這麼好的車表現出來...(恕刪)
甘蔗哥??!!

有實力上電視,甘蔗哥不知有沒有做好上電視的準備!!

再叭,小心拿甘蔗捅你,還好甘蔗似乎還沒買到...
刑法強制罪規定,以強暴、脅迫方式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即觸法,也因此,除了故意按門鈴外,像是現實生活中常發生的半路強行攔車
昨天有看到記者詢問警察的結果,

單純以道路相關規則罰鍰的話,

加一加也不過新臺幣3000元左右,

這樣對一個開賓士的人來說...

....有怎樣嗎?

話說...法律是保護什麼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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