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撞死人沒事,修車的有事

高雄市翁姓輪胎行負責人,去年為鄭姓貨車司機更換輪胎,未告知螺帽老舊,鄭廿多天後開車上路輪胎脫落,砸死顏姓除草工的孫子,昨被屏東地檢署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翁表示,去年五月廿五日替鄭更換車輛後四輪,依他從業十餘年的經驗,
若輪胎更換時固定不牢,當天上路就會脫落,不會在一個月後才發生狀況,

何況車禍發生前不久,鄭才剛去保養過,為何不質疑保養場沒有更換零件?


==> 問一下 輪胎脫落為何能說是 螺帽 , 一台車不是很多 螺帽 ??

另外如果車太老 出事 ,要怪誰??

文章關鍵字
真找輪胎老闆責任?

真有需盡這告知義務?


taiwan2008 wrote:
開車的撞死人沒事,修...(恕刪)


車主通常只負責一級保養。

二級以上的,只要能證明有定期保養,車主就已經盡到責任了。

何況輪胎維修人員有發現機械老舊而未善盡告知義務,確有疏失。

如果已經告知,而車主執意不換,那就是車主的責任了。
我用600D寫日記
職業道德吧
如果當初有跟客戶說,客戶可自行選擇要不要換新
盡到告知的義務,責任就不在老闆身上了

真的想不到不告知有甚麼好處
死一個小孩,一個可能以後要坐牢+賠錢,一個以後會有陰影+愧疚

Johnny_depp wrote:
真找輪胎老闆責任?

真有需盡這告知義務?
威龍

怎麼感覺和這個有像.....


taiwan2008 wrote:
開車的撞死人沒事,修...(恕刪)
原來我並不愛妳

taiwan2008 wrote:
開車的撞死人沒事,修...(恕刪)


很多人的想法都嘛是還可以用就好了 飛出去再說吧~
我之前破胎剛好到某交流道附近輪胎行 , 順便換兩個前輪 ,
換好上路迴轉往高速公路走 , 怪怪...有奇怪的聲音
還好還沒上高速公路, 馬上調頭回輪胎行,告知老闆這個問題.
老闆批頭一句 , "是不是原本就有異狀 , 換輪胎時未告知老闆"...
氣得我快翻臉 , 老闆拆下兩個輪胎 ,
發現有個墊片(不知道該如何說那個墊片) ,
應該是一輪一個 , 結果兩個都裝到左前輪去 , 右前輪沒裝 ....
哇勒....還賴我事前有異狀未告知 ????
老闆一邊道歉,一邊罵學徒如何如何...

PS : 是學徒幫我換的,因為換輪胎不是什麼難事 ,
所以我就沒看著,跑去隔壁全家喝飲料 , 那知學徒給我搞這個....
還好還沒上高速公路 , 不然有問題真的世找不到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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