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機車初步研判表為 對方違反號誌=闖紅燈 有監視器我方涉嫌超速對方載的那個人有住進加護病房 目前已出院對方要求很多錢 要求我賠三成我方也有受傷且也嚴重 且對方為闖紅燈請問我有責任需要賠給對方嗎?麻煩各位大大解答闖紅燈是否為完全責任
嘎壓嘎 wrote:都機車 初步研判表為...(恕刪) 先去申請車禍出判鑑定(免錢)不就知道了然後他闖紅燈如果有被拍到那就是他99%有過失而你朋友的"疑似"超速則只是"疑似"必須有確切證明超速然後真要賠錢用強制險先出阿
小憂鬱 wrote:給個觀念就算對方10...(恕刪) 你這有語病,0%就沒有過失0%一塊錢也免賠,幹嘛要賠,法院也沒得判賠。道德賠償也是看自己。你如果說應注意而無注意,那最少也有一成過失筆錄怎麼寫,才是重點,一個用字用詞錯誤,肇責比例就會不同。樓主只能等交通鑑定報告了,先去驗傷,後面至少跟對方一樣有受傷籌碼。
嘎壓嘎 wrote:對方闖紅燈 我朋友需要賠償嗎? 對方沒誠意和解 嘎壓嘎 wrote:請問我有責任需要賠給對方嗎? 如果是您,那關您朋友啥事,您朋友不需要賠償如果是您朋友,那關您啥事,您沒有責任需要賠給對方
交給保險公司,假如你肇事佔3成他7成,他也是可以理賠阿,因為台灣有1條未注意而注意,所以只是佔的比例多或少,保險公司會依據他所提出的數據,因為它佔3成,所以你的保險公司會按照他提出的單據陪他3成,除非你肇事是0但是他假如告你傷害,雖然你對但不想賠賞,你頂多人生多個過失傷害罪的罪名而已如果有錯請指教~~嘎壓嘎 wrote:都機車 初步研判表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