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請幫忙~車禍被撞成植物人-業務過失重傷害( 僱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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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提供的資訊.
jessica0939 wrote:
家父被送貨的小貨車(...(恕刪)


這裡面的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過失傷害求償


欲要求對方雇主負起連帶賠償之責!!

民法第 188 條前段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只要那趟車出來是受雇於老闆~~管他是打工還是正職~就是雇傭關係~~不是嗎??
老闆說:我是叫你開車送貨,不是叫你開車撞人!
維尼爸 wrote:
只要那趟車出來是受雇...(恕刪)


重點是撞人的是司機 車也是司機的 雇主只不過是貨主罷了

司機才是重點吧 他撞的他當然要賠
差只差在
車是他的他要出險去賠
車要是公司的就要由公司去辦出險

還有一個差別
跟公司比較好要到賠償 跟個人常常被賴帳 還有這個差別

http://tw.news.yahoo.com/未禮讓行人-車輾少女腳-撞碎空姐夢-041415736.html

請參考這一篇,這一句
"替便利商店送貨,貨運公司主張他算是加盟司機,並非正式員工,但法官認為,貨車駕駛是在上班時間撞到人,公司和他都得負責民事賠償,總共334萬多,另外業務過失重傷害部分,也得面對6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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