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ca0939 wrote:家父被送貨的小貨車(...(恕刪) 這裡面的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過失傷害求償欲要求對方雇主負起連帶賠償之責!!民法第 188 條前段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維尼爸 wrote:只要那趟車出來是受雇...(恕刪) 重點是撞人的是司機 車也是司機的 雇主只不過是貨主罷了司機才是重點吧 他撞的他當然要賠差只差在車是他的他要出險去賠車要是公司的就要由公司去辦出險還有一個差別跟公司比較好要到賠償 跟個人常常被賴帳 還有這個差別
http://tw.news.yahoo.com/未禮讓行人-車輾少女腳-撞碎空姐夢-041415736.html請參考這一篇,這一句"替便利商店送貨,貨運公司主張他算是加盟司機,並非正式員工,但法官認為,貨車駕駛是在上班時間撞到人,公司和他都得負責民事賠償,總共334萬多,另外業務過失重傷害部分,也得面對6個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