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平面道路(旁邊還有高架道路)
然後過紅綠燈(2)
有機車轉到待轉區
在那邊前後吹油門
想說剛剛不是綠燈嗎
然後減速停下來看紅綠燈
可是(1)(2)紅綠燈已經在後面看不到
然後看到紅綠燈(3)
就減速停下來約15秒
然後發現(3)是高架的紅綠燈燈
這這時候就被後方機車撞上
當場叫警察對方上救護車
對方去醫院擦藥手腳擦傷流血(車禍當時看對方還可以抽菸打電話叫人來,然後對方友人來第一句話是說幹嘛叫警察)
就出院了
有馬上聯絡保險公司處理
今天保險公司打來說對方&他的保險公司不出來談和解
要提過失傷害
剛剛就接到警局打來的電話
就跟家人去警局在做筆錄回來(車禍當天做過一次,今天去被告知對方提告要)
我知道到我們有錯
不應該停車
以至於他直接撞過來
對方與他的保險公司不都說不要私下談
直接法院
想問一下我們這樣要被提過失傷害判刑會多重
沒辦法對方不出面
就算我們要和解也找沒人
附上一張自己畫的示意圖
藍色是我們開的汽車
土黃色是對方機車
然後我們都是從平面道路往前開
昨晚上警察有調監視器出來看
我是覺得對方車速過快吧有70~80
不然也不會撞成這樣
因為撞到我們前有聽到剎車聲
然後我們被撞車子大約往前滑行2公尺
機車撞的頭尾都轉180度顛倒
可是要不是我們停下來也不會有事
所以也沒立場說這個
想問一下 我們就只能任人宰割了嗎?
還是有哪些要注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