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發生了一起車禍,剛去了調解委員會產生了一些疑問,想請問有人有類似案例,或者可以給點指教。
肇事圖如網址:
http://ppt.cc/c~Nv
我是機車(綠),對方行駛汽車;
我於直線撞上要雙黃線迴轉的他,他占了一半的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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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肇責分攤處理原則:
3.甲車在雙黃線迴轉被對向因超速行駛之乙車所撞,則甲車負90%肇責,乙車負10%肇責。(互賠)
倘乙車未超速,則由甲車負100%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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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有疑慮的是車子還未壓到雙黃線,在這條案例上如果上法院會有多少優勢??
調解委員會的人一直要我們七三分帳(他負責我7成損失,我負責他3成)
因為對方態度也很差,所以想問問如果上法院會不會有比較好的結果。
懇請大家給點意見~~感謝。
nuueeercuu wrote:
我比較有疑慮的是車子還未壓到雙黃線,在這條案例上如果上法院會有多少優勢??
對方沒有跨越雙黃線的事實,加上樓主是同方向的後方來車,所以事故和雙黃線迴轉無關
1. 樓主提供的圖片看起來像是汽車起步未讓行駛中的機車

2. 如果汽車是己經在車道上行駛的同車道前車,慢下來準備迴轉,被後方樓主機車撞上

3. 等交通隊初判
nuueeercuu wrote:
調解委員會的人一直要我們七三分帳(他負責我7成損失,我負責他3成)
汽車主因,一定要凹機車超速,這是常見的做法,樓主如果本身沒問題,就等交通隊結果下來
nuueeercuu wrote:
根據肇責分攤處理原則:
3.甲車在雙黃線迴轉被對向因超速行駛之乙車所撞,則甲車負90%肇責,乙車負10%肇責。(互賠)
倘乙車未超速,則由甲車負100%肇責。
這是舊版的,樓主和對方是同車道,而且對方沒有跨雙黃線,應該不是應用這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須告訴乃論,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事提告地點如下:
(1)被告之戶籍地,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2)事故發生地點,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提出告訴之本人親臨上述地點之一,
然後,警分局或地檢署之法警會幫你製作口述之記錄(筆錄);
就可以完成程序。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民事告訴權為2年),
交通事故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精神慰撫金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那就進入刑事及民事訴訟,之後,由法院做出"刑事判決"及"民事判決"
但也有可能在這段期間,對方會考慮提高賠償金額或接受我方的條件。
上面寫這麼多,只是希望你知道,
我方的籌碼有"多"少,
對方的籌碼又有多"少",
其他,不須多言,
至於你問的"法官會如何裁決",
harrison4569現在回答你,
對方的刑事傷害部分,沒有問題,對方刑責難免.
對方的民事賠償部份,必須就我方遞出的民事起訴狀而定.
主要是,
總損害金額不大,沒必要走到"法官會如何裁決"的階段,
只要我方的動作多那麼一點點,
其他,.....
言盡於此了.
順利
好爸爸與帥兒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