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鍰應改為要親自到監理所或者警察機關繳交

台灣方便的地方就是什麼東西都可以到超商繳錢了事,連交通罰單也不例外,這樣讓民眾毫無警惕之心,因為政府實在讓民眾太方便了,其他國家如美國很多繳罰單可能要跑一趟法院,除非你願意選擇最高的罰金款項才可以用線上刷卡,很多違規還要向法官解釋為什麼要違規(是藐視法規還是一時未注意),通常民眾都會向法官及法令認錯,這樣法官通常會將罰金稍微降低,台灣大開民眾方便之門後果就是民眾越來越刁,積非成是的事情越來越多,要是繳交罰單多上這一道程序,應該多少對交通秩序會有改善的正面效果,既然叫做罰單,就要讓民眾感到不方便,以台灣人的習性而言,絕對會造成超大民怨,並且會逐漸反應在下次選舉上..

現在警察開罰單也沒績效金可領了,我覺得應該要恢復績效金制度,畢竟有誘因才能讓人動起來,大家都知道交通違規是令人厭惡而且無時無刻發生在我們生活週遭,要是交通違規都得親自跑一趟公家機關,而且不得抱怨案件處理速度,不能像在醫院急診室那樣掛了號就是天王老子一樣,不准醫生先急救重症病人,一定要先看自己的感冒,要是政府敢做到這樣,再配合一些相關高整牌照稅等相關政策,
相信5年內就會有一定程度改善......
樓主
個人認為你會被砲
當然也可能不會
因為正義魔人也蠻多的

回正題
如果改這樣,依現在政府軟弱的程度
那是不可能的
嗜血的記者是不會放過大劈這個政策的
另外
警察機關開單可以收取獎金
那是自肥,有違規取締本來就是警察份內的事
個人決不樂見
懶得回覆 自己刪除好了..連說話都懶得說了
看這樣子台灣很難有機會改變鬼島的稱號.繼續積非成是吧

foxbat93 wrote:
台灣方便的地方就是什...(恕刪)


這樣繳費的地方會擠爆吧

樓下繼續...
不要影響到正常洽公的民眾就好.
foxbat93 wrote:
台灣方便的地方就是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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