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家人日前與人發生擦撞,對方騎車,人車有受傷,家人開車,車體損傷。
原先對方一直說自己沒錯是受傷的一方,後來收到警方事故初判表說明對方為肇事主因,我家人幾無責任,於是保險公司叫我們先到調解會做調解,到調解會時對方還請民代來幫忙橋,只是民代看到對方才是肇事主因自知理虧,就勸對方也要賠我們,但還是幫對方爭取賠償,因為家人都不想上法院,所以最後妥協,調解結果為我家人以保險給付對方醫藥費與修車費共約1萬5,對方則需賠償我們修車費約1萬,原先以為這樣就可結束。
但是一直到現在快到期限還是沒收到對方通知賠償,聯絡對方後竟然說他要用自己的保險申請醫藥費那些,所以沒有向我家人的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所以也就不需要賠償我們修車費,但是我家人並沒有保自己的車體險,如果對方不賠我們就沒辦法拿到修理費了啊。詢問調解會與保險公司都是說我們只能在期限前勸告對方盡速理賠,如果時限到還沒收到理賠,就要自己到法院提告申請強制處理。
但是對方會不會硬凹說沒向家人保險公司索賠,所以他也不需要賠我們,還有調解書上有寫雙方均同意拋棄追究其餘民事刑事責任,這樣提告還告的成嗎?如果申請強制執行或是真的提告,我們必須多花的時間和金錢都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嗎?因為家人都不想花錢花時間上法院,所以如果有更好解決辦法麻煩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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