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禮拜就要進行第一次調解了,打算失敗就去提告!!!

於五月份騎機車出門買晚餐給剛懷孕的老婆吃,突然路邊面前出現一道門!
沒錯!是車門!閃都沒得閃就撞上去,人跟車子也滑了出去.....
就這樣小腿直接撞到鋼板縫了3針,挫傷,淤青就在雙腿上留下印記了!!!
那台車車身一半就停在機車道上門直接開最大,下車還在講手機


還好當時車速不快所以傷勢都在雙腳,不然可能當飛人傷勢就不只這樣了
過幾天想想幸好當時旁邊剛好沒啥大車,現在想到都會怕!
接下來就是送醫......

肇事者除了當天有到急診室看一下傷勢之外,到現在連一通電話都沒打來過!
這讓我越想越氣!
連申請調解也是我去申請的,強制險也是我跑去他的產險公司申辦的
也讓我問出他有保第三責任險!
不過,真的這麼無關緊要嗎?經過這段時間真的會越想越不爽!



補上一則新聞

http://appledaily.com.tw/animation/today/index/20130719/35160494/Today

傻蛋4858 wrote:
下禮拜就要進行第一次...(恕刪)

你先不要氣.這種人就是要告他.他才會有反應。
調解不成.記得拿調解不成立書.然後去交通隊提告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在對方開車門與我方行進間所發生的事故來說,
除非我方行駛在路面邊線地區,
不然大多是對方全責!

而在對方有責任且我方受有傷害的前提下,
若雙方談不攏...
當然我方就肯定、絕對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如果對方真的這麼痞,直接告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你可以一路不和解讓對方判刑,不過都不會太重,

賠償金就等民事庭再議,不過數字不是你說了算,要看法官的心情 ...
他們一進調解室就直說我有跟你聯絡唷!是你一直沒接的....
硍!連個未接來電都沒有!不然有想過傳簡訊嗎?

經過委員調解後我同意降價但還是破局!!!

保險公司果然只理賠最低金額,將強制險該理賠的項目跟第三責任險的混為一談....
也就是說門診醫療收據+機車修理+2星期薪水(醫生在診斷書上有註明)打算以2萬多結束.....

當肇事者與保險公司一直重複:拿單據來啊!沒單據我怎麼賠? 我就想直接告了!!!這態度
連公司開出的薪資證明也不算數?格式百百種!有明文規定與限制嗎?
我公司是領現金的....(公司大小章有這麼容易拿?)如要誆你我薪資直接開高一點就好了....

MD就算我去大醫院掛個10次好了,了不起也才花個4~5000,你們想用這些解決???
在床上躺了1個多禮拜,腿腫到不行,撞擊處血腫,韌帶受傷,目前走路會痛還在做復健中,這些當沒看到?
還是我活該?能盡快和解就和解,我並不想拖!

這下好了如提告的話我勢必一定會拉高金額的~~~
已申請初判,雖然警察已說這是100%了~~~我還是要確認看看!
忍住憤怒,會給他們空間,肇事者真的傻傻的被保險公司牽著走......

再不行就讓法官判了,不和解要走到刑事的話就當捐給國庫吧!
民事判多少就多少,不缺這點錢,因為從案發至今沒聽過你一句"對不起"!!!


今天終於如願和解了!!!
首先!保險公司一貫手法都是把賠償壓的很低!對於薪資證明那些只是參考用的!
這沒有固定格式,但要力求正確!
持續就醫!一定要看到你和解的那一天,保險公司會刁難!
照片!有傷就照,當作走到官司的證據!
診斷書!看幾份就蓋幾張,一定要蓋醫院章!
如果對方皮皮的!一定要先提告!
初步表也一定要去申請!

還有一項!先聲明~
各位如果發生事故後自己的傷自己了解,也千萬別獅子大開口,這次我是受害者難保下次換成自己.....
這次調解過程我簡單講一下!!!
一樣是坐下來後,委員就問保險公司說你們這邊能賠到多少?
保險公司:以醫療單據和薪資來講2.5萬啦!但肇事者這邊包個紅5000湊整數!
我:那不用說了,交給法院判好了,刑歸刑!民歸民! 我就拿出事先申請的初判表給委員!
委員:上面寫你們全責喔!這到法院就沒得商量囉!過失傷害一定有!!!
保險公司:我打給公司一下....接著和肇事者去外面商量許久.....
一會兒進來變成4.5了.....靠!這你們早可以決定的嘛!!!
委員這時講話了!人家開出的價跟你們賠的價錢還有落差喔!要不要在商量看看???
我:從第一次調解我開出的價碼到現在已經下降不少了,你們再商量看看!!!
到這裡我已經感覺可以到我要求的價碼了!我覺得這時候語氣就很重要!要堅定!


我從發生事故後一直在網路上找資料,也問了01很多前輩,也有人問談合解時要求對方理賠多少!
總覺得開太多不好意思!開太少怕吃虧!叫你開多一點是要給對方砍的!在一陣雙方你來我往下
要讓雙方有"你有少賠,我沒多虧"的感覺!這才圓滿!!!




感謝分享自身經驗
醫療費用的強制險,因該是可以繼續申請吧
祝早日康復
所以最後是賠多少?
所以最後是賠多少?

賠償金額的高低跟傷勢,肇責有關,你如果錯比較多,那誰鳥你……
反之!自己肇責低也不要一口價咬住不放!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