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發生一場小車禍

台中黎明路與福科路口 Google街景http://ppt.cc/mbPm

黎明路為雙向單線道 無中央分隔島

福科路為雙向雙線道 有中央分隔島 但黎明路截止

福科路過黎明路後為一雙向巷子 無中央分隔線 但有單邊紅綠燈停止線

我開車行駛在福科路上內側車道到黎明路要左轉 兩邊皆綠燈 無左轉燈

車頭過中央分隔島一點後 看到對向直行車已停車讓直行車先行

不料該直行車後方出現一台機車 機車行駛在該車駕駛座側(即靠近車道中間)

該機車看到我的車緊急煞車 打滑後犁田先磨擦地面 再與我車前保險桿撞擊

我的車頭有超過中央分隔島一點 但若以對向巷子來看 車頭未超過中線

事故發生時我的車是靜止的

不知道這樣判斷的時候 主要肇因跟責任歸屬 誰的責任會較大

謝謝大家

文章關鍵字
如果你是轉彎車..那麼肇責會很大

有一輛停下讓你,不表示其他車也該讓或也會跟著讓

跌倒沒撞到你也就算了,一旦有撞到就成了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只能算你倒楣..這時候跑出個機車(程咬金)來

jfg0624 wrote:
昨日發生一場小車禍台...(恕刪)


事故發生時我的車是靜止的


如果可以證明,不一定輸面。
我已經停下讓直行汽車先走

汽車過後我都沒動

是他後面出現的機車煞車犁田過來撞我

事故發生時我是靜止的

不知道這樣的狀況肇責如何
假使你靜止在自己的車道上....你的贏面較大

如果有探出頭(就算靜止),還是有妨礙他車(對向)之嫌

以上這可能要看事故場面當下的畫線為依準

jfg0624 wrote:
昨日發生一場小車禍台...(恕刪)


你有沒有相關證據? 行車紀錄器等等?
如果你確定是你在事故前就已經是完全靜止的
你肇事責任比較輕,除非有違規的情形
不適用路權的情況
所謂的轉彎車等等都是指行進間
另外
要問問機車騎士
為何靠中線超車? 他前方的車也要轉彎?
事故前我車都是靜止的

這點路口監視器可以佐證

我停車是為了讓一台直行汽車先過

所以那台汽車向外側車道偏

所以那台機車才想從內側車道超車

煞車 自摔 撞擊

jfg0624 wrote:
事故前我車都是靜止的...(恕刪)


既然有路口監視器可以佐證..建議快把檔案調出來..供警察先生於初判表上研判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第1項第7款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第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第1項第1款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有影片佐證的話...樓主可以主張當行經該路口時..你停下禮讓對向直行車
當下路口之路權應屬於你與直行車所擁有....
然而機車騎士在路口時超越前車直行車..而與你發生擦撞

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言...
樓主於路口已經做到了..規則裡行至路口轉彎.需禮讓直行車
反而機車騎士反違反了規則.於路口進行超車動作
導致事故發生....

以上供參考

ps:
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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