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開汽車
我-騎機車

小弟於5月多,在十字路口與汽車發生追撞,事實經過是這樣的,我跟A車行駛外快車道

我在A車後方,A車"未打方向燈於十字路口右轉",先跟右側車道機車發生小擦撞,結果

A車緊急煞車,車輛在未靜止的情況下,後方的我反應不及追撞到A車左後方保險桿。

(備註:先與汽車發生"小"擦撞的機車駕駛事後不見人影)


人的方面- 我受害倒地,右小腿近膝蓋附近挫傷

A並未受傷

車損方面- 我機車右側倒地磨損

A汽車無明顯受損 P.S(這是交警在現場圖標記的內容)

事故分析研判表上- 我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
A 是 "疑轉彎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事故至今,對方沒有半通電話來關切我的傷勢,我受傷造成兩個禮拜行動不便,

學校課程也無法參與,由於正執畢業考期間還要請父母接送。

由於對方車損估價相當誇張(估價單也未附帶發票),且抱持付點便宜價錢想打發我的態度,調解

期間對方委託人(73歲阿罵的兒子)與保險公司態度強硬,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所以第一次調解不成立。

第二次對方在申請調解卻放我鴿子,讓我有點氣憤,真的是..........。

而今天我去檢察署提出刑事的過失傷害告訴。


問題 :
1. 我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罪是否一定會起訴成功? 若成功大概會判對方拘役幾天或罰金多少?

2. 關於肇責部分,請教過很多人也上網查過相關文章,說我這是前車與後車關係,不管怎

樣我要負擔的肇責較大,這點讓我很不能接受.....

我是由於對方汽車右轉未打方向燈且跟右側機車先發生擦撞,才導致我追撞到汽車,這不是因為

對方的過失才導致車禍的發生嗎? 上法院的話,我有辦法為自己討回公道嗎?

3. 最後,想請問版上板友能否給予我一些建議,接下來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先謝謝各位不辭辛勞看完這篇文章

小弟在此向大家道謝@@ !






說實話..你討不到什麼好處的,大概也就是醫藥費(還要有單據)

他的過失是對與他擦撞的那部機車

你已被載明未注意前車動態,很可能就是主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要是他0肇責你將什麼都討不到,還要辛苦的跑法院,反過來他如有車損將會求償於你


yanyu_911 wrote:
說實話..你討不到什...(恕刪)


請問大大

針對對方浮誇的估價單

我在法院訴請重新鑑價的話

一定要經由車鑑會嗎? 這樣我是不是還要自掏腰包3000來鑑價阿= =""

**73歲阿罵**
只能說你被陰到了

神來擋神 wrote:
請問大大針對對方浮誇...(恕刪)

fanrien wrote:
**73歲阿罵**
...(恕刪)


自己倒楣吧.....不過對方畢竟也有駕照

阿罵那樣開車真的令我頗無言的
神來擋神 wrote:
事實經過:A-開汽車...(恕刪)


1.你後車撞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前方路況,需負比較大的責任
2.你告對方,對方也可以告你....
3.對方過失傷害有可能成立,成立後可能要背前科和繳罰金給國家,但不見得會給你...要看民事判多少
4.修車費用進法院是實報實銷,你不需要鑑定。鑑定是判定肇事責任,這你才要花3000。
4.這件車禍基本上你也有責任,和對方好好談,我想對方會願意負擔部分醫療費和修車費的,況且對方有保險,正常一定會賠你,請教您和解為何破局? 你開的條件是甚麼?
今天發生的是兩件車禍吧,他擦撞右邊機車,跟你追撞他

麻煩分開看,第一件車禍跟你無關,第二件就是你追撞他

肇事主因就是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你有保持距離的話,前車再怎麼撞你都不關你的事

你沒保持距離,就算今天他沒跟其他車輛擦撞

還是有可能因為其他因素導致你追撞

你是後車他是前車,能控制距離的是你

你本來就有責任注意車前狀況,避免任何追撞事故

別再停留在受傷的最大那種老舊觀念...

你可以去google一下多車追撞的車禍案例

過失傷害?你當然可以提,也會起訴,問題在於法官怎麼判

並不是提了就無敵

勸你適可而止

我覺得現在對方還沒搞清楚,還沒意識過來他跟你是前後車追撞的事故

交警事故說明也怪怪的,照這樣寫,你變成是第一件事故的主角

趁現在拿點錢就收手吧,你申請鑑定,肇事原因改成未保持安全距離

你就包了

dennis10 wrote:
1.你後車撞前車,未...(恕刪)


回1:前後車關係這點我也只好認了

回2:請問大大,對方可以告我什麼@@? 刑事還是民事?

回3:繳罰金給國庫這點我是知道的,目前只好看法院怎麼判

回4:我機車修車費用的確有實報實銷,對方保險公司也同意機車行所開出的估價單來簽核,

但對方的修車費用非常離譜,對方汽車幾乎沒有明顯受損,警方也有在表上註記,汽車無

明顯受損,請教修車廠,了不起去鈑烤頂多3k~4k,但對方估價單卻是高達7K之多.....

這樣進法院是實報實銷嗎?! 那是否以後車子受損估價可以報一整台車的價錢= =|||

回5:我承認我也有肇事責任,但後車要佔這麼大的肇責出乎我的意料。 調解會失敗,打從我出事後

對方沒有半通電話來關切以及那浮誇的估價單,我已猜到對方沒有誠意和解,第一次調解時,

對方態度強硬,且對方保險公司只願負擔少許我修車費用,講一講之後,對方卻提出車損部分

當作雙方"勾牛屎(勾台語)",願意包出3K壓驚紅包,這點讓我相當不能接受............

(os:那你的修車估價單是怎麼回事

況且保險公司也嗆聲說,每場車禍公司都要幾乎全部負擔,那豈不是公司倒一倒收一收。

我方開的條件是:負擔我修車費用(4K~5k) + 兩星期行動不便與精神撫慰金(2K)

此外我並不想賠對方的修車費用,因為太誇張太不合理。

由於雙方意見不一,所以第一次調解不成立。

之後對方又向公所申請第二次調解,但卻放我們鴿子= =............


020411385 wrote:
今天發生的是兩件車禍...(恕刪)


大大您好@@

我要澄清一下,我沒有停在老舊思維(車禍傷者最大),努力想釐清肇事責任

網路上我也查詢相關前後車案例,幾乎是後車要負較大的責任,您分析的沒錯!

"後車理當要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另外,我會請教過失傷害起訴的判賠,是想瞭解對方會受到多少責罰,用來評估

我目前的處境。

前後車關係想必保險公司一定有向對方說起,不然不可能態度是那樣,申請第二次

調解對方還惡意放鴿子,對方不想談,我也只能尋求法律途徑......

總不能要我自認倒楣不去理會這次車禍吧。不管結果是如何,就算明知自己會輸,我也要

徹底了解我輸在哪。
神來擋神 wrote:
回1:前後車關係這點...(恕刪)


1.如果對方可以舉證有受傷,有驗傷單,一樣可以告你過失傷害(刑事+民事)
2.如果對方沒有受傷,可以提告財損,這是民事
3.事實上,雙方差異不大,你的願望:7K 對方:3K,再喬一下吧~~沒必要為幾千塊進法院,要知道後期還有訴訟費等等,你支出的費用就好幾萬了
4.你提出的兩星期行動不便與精神撫慰金(2K)不一定合理,法律是公平的,如果你想提這一塊,對方一樣可以提,不見得對你有利
5.看來對方並沒有跟你要錢,這是有利的地方,你要好好保握,不要到後來弄成反過來你要賠對方。是的,法院是看實際的維修單據在評估,你以為只是板金,實際上,對方可能連引擎都受損,你一樣要賠,由公立第三方驗證。當然,你這一方機車也可以維修,但如果你撞到很貴的車子(BMW等等),你一定吃虧。
6.對方保險公司是國泰嗎? 如果是國泰的理賠就不奇怪了....
7.你說你不想賠對方這點比較有爭議...撞了對方的車,本來就需要賠對方,這是互相的。反過來如果別人撞你卻說不想賠,你不覺得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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